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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天津大学世界案例与决策研究中心

【案例】河北检察院公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二)

发布时间: 2019-01-10     来源:    点击量:

1.督促高碑店市白沟镇人民政府、保定市环保局白沟分局依法履行职责案

1基本案情:201848日,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白沟河东岸高桥村河段、小营村河段、辘轳把村河段河道内堆放着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垃圾,垃圾总量3万余方,不仅污染了白沟河水体,而且堵塞河道影响泄洪,更大的危害是,汛期将至,河道内垃圾极易被洪水冲入白洋淀,污染白洋淀水域。经调查核实,白沟镇人民政府及保定市环保局白沟分局对此应尽而未尽到相应的监管职责。

2诉前程序: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向白沟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白沟镇人民政府对白沟河河道内的建筑、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恢复河道的自然生态;同时对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处理固体废物的情况进行整改。同日,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向保定市环保局白沟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限期对污染河道水质的建筑、固体、工业废弃物及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研究制定白沟镇建筑、固体、工业废弃物及生活垃圾处置的长效机制,对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倾倒垃圾物的情况进行有效管控,防止类似的污染情况再次发生。

3行政机关整改情况:收到检察建议后,白沟镇人民政府、保定市环保局白沟分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积极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白沟镇人民政府将河道清理工作任务按白沟河区段分解,层层落实到村级河长,由河长办公室安排专业队伍集中清理,期间共出动人员80余人次,出动挖掘机80辆次、十轮运输车等40余辆次,出动清运垃圾车辆8000余车次,截至510日,共计清理各类垃圾2.6万方,完成检察建议工作进度90%,安装围挡约200米。保定市环保局白沟分局成立了由分局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中队长为成员的河道垃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大了河道垃圾清运工作监督及违法倾倒垃圾监管力度,由监察中队不间断对积存垃圾清理情况进行监察,同时与白沟镇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形成联查机制,傍水村街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监督和保洁,严禁村民、企业向河道内倾倒垃圾,一经发现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52日下午,白沟镇人民政府、保定市环保局白沟分局与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座谈会,白沟镇政府有关领导、环保分局局长分别就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说明。截止目前,河堤全线网络监控系统正在筹建中,白沟河道日常保洁纳入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范围,目前正在组织农村垃圾清理市场化的招标工作。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激发了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守护绿水青山、服务雄安新区建设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变被动履职为积极作为,形成工作合力,有利促进了当地生态文明建设。

2.督促新乐市农林畜牧局依法履行职责案

1基本案情: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新乐市邯邰镇203省道与京石高铁交汇处桥下,大面积堆积着使用过的农业地膜、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柴草等,南北绵延长约6公里,东西宽约20米,现场农业地膜有大面积焚烧痕迹,且有较大异味。农业地膜未及回收造成了对土地的直接污染。在焚烧时产生的有毒气体、颗粒物也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在遭遇大风天气时会造成大量漂浮物、悬浮物威胁沿线高铁运行安全。根据《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九条、《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地膜的回收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2诉前程序:201843日,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向新乐市农林畜牧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规定制定废弃地膜回收方案,责令责任人对辖区内高铁沿线已经倾撒、丢弃的农业地膜进行回收,对农业生产垃圾进行清理。

3行政机关整改情况:收到检察建议后,新乐市农林畜牧局组织清洁车辆对2000余立方农业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并制定、印发《新乐市农林畜牧局废旧农膜、塑料育苗壳等农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指导意见》,健全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机制。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解决了农业生产垃圾对周围环境的损害及垃圾可能产生的轻体漂浮物对高铁运行安全的威胁,有效的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3.督促迁安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职责案

1基本案情:迁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河北某钢铁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非法占地罚款的情形,河北某钢铁有限公司是迁安市的重点钢铁企业,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多次非法占用土地建厂或扩建。20034月份非法占地1429.5031亩、20114月份非法占地140.153亩、20116月份非法占地184.824亩、20119月份非法占地1113.851亩。迁安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的上述非法占地行为均及时作出了拆除和罚款的行政处罚,然而,截至201771日,该公司的非法占地行为仍未予以纠正,相关罚款亦未缴纳到位。

2诉前程序:2017831日,迁安市人民检察院向迁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积极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措施,纠正河北某钢铁有限公司存在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将对该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落实到位,维护国家利益。

3行政机关整改情况:收到检察建议后,迁安市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派出专人负责该公司的处罚款追缴等工作。截至20171030日迁安市国土资源局对检察建议作出回复时,该局已足额追缴河北某钢铁有限公司拖欠的非法占地罚款3889.1577万元,同时承诺尽快协助该公司办理相关土地手续。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行职责,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重大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

4.督促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职责案

1基本案情:201712月份,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7116日,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下花园分局与张家口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下花园分局将编号为2017-2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4338万元出让给张家口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张家口某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款,付款期限为2017126日之前。由于1027日张家口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花园分中心缴纳了1085万元保证金,合同签订后,该款即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截至20171218日,张家口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支付了1085万元,仍欠缴3253万元。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下花园分局未依法予以追缴。

2诉前程序:20171218日,下花园区人民检察院向下花园区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依法履行职责,追缴张家口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的3253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行政机关整改情况:收到检察建议后,下花园区国土资源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追缴工作,于20171218日收到检察建议的当天,即向张家口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了出让金催缴通知单。2018112日,张家口某科技有限公司补缴1500万元,并承诺余款将在近期内全部交齐。随后,张家口市两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做好本案的跟进监督工作,并引起下花园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区国土资源局尽快追缴剩余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应的滞纳金。201826日,张家口某科技有限公司缴纳剩余国有土地出让金1753万元以及滞纳金164.186万元,至此,本案通过诉前程序共计追缴3417.186万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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