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成立刑事法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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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3-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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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通讯员郭金石)3月26日上午,天津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刑事法律研究中心”成立大会暨“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面临的社会问题与法律对策研讨会”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成功举行。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秦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局级巡视员马东、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秘书长牛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年法庭办公室副主任方芳、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副厅级)刘雅清、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一处处长张寒玉、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倪春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全国妇联权益部处长郭晔、团中央权益部协调督导处处长梅峰、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研究员代秋影、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天津市河西法院少年庭副庭长张宇明、天津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马楠、天津市社科院副研究员于阳等专家学者及法制日报理论部主任蒋安杰等媒体代表、天津大学副校长元英进、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原所长黄太云以及法学院师生共五十余人出席大会。
元英进代表天津大学对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并对中心未来发展提出三点希望:第一,希望中心紧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面临的重大刑事法学理论和社会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解决方案。第二,紧紧围绕法学教育和教学的实际。立足法学本科学生和研究生的教育教学工作,将研究前沿和学界观点带进课堂,启发引导学生,丰富教学内容,为国家培养出优秀的法律人才做出努力。第三,增强使命感,树立质量和精品意识,传承北洋大学法科严谨治学的传统,努力谱写天津大学刑法学教学研究新篇章。
孙佑海院长介绍了中心的筹建情况。他指出天津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的成立要追溯到北洋法学。北洋大学堂1895年10月2日经光绪皇帝批准成立,按照美国哈佛大学的模式办学,律例学门为四系之首。北洋法学的杰出校友王宠惠不仅在民法和国际法方面有深厚的造诣,而且在刑法领域的贡献至今都无人超越。王宠惠1918年担任修订法律馆总裁时,曾主持完成了《刑法第二次修正案》,该修正案针对原《暂行新刑律》中的宗法内容进行了大幅度更改,引入了许多西方刑法制度,为中国刑法的现代化打下了基础。从1927年12月起,王宠惠继续对中国刑法进行改造,并制定现代法治意义上的刑法典。可以说,在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的制定过程中,乃至中国刑法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王宠惠都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这是北洋法学教育的宝贵遗产。北洋大学1895年开始兴办法学,1917年政府决定将北洋法科划给北大,1920年北洋法学停止招生。但北洋的法学情结并未因此中断。在海内外北洋(天大)校友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天津大学决定2015年6月17日正式成立法学院。天大法学院成立后,在学科建设上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争取学校的支持,设立了刑法学硕士点,并积极筹建刑事法律研究中心。黄太云同志北大毕业,长期担任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后调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任所长。他长期从事刑法理论研究和刑事政策法律的起草,学术积淀深厚,实务经验丰富,是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的合适人选。同时,学院聘请董娟教授担任刑事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最近法学院正在向全社会招贤纳士,将补充多位刑事法律专业人才。很显然,刑事法律将是天津大学法学院重点发展的学科。孙院长指出,各位专家学者不辞辛苦来天大见证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的成立,给天津大学法学院以极大的支持和鼓舞。相信在天大法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的支持下,在黄太云教授和中心全体同仁的努力下,在各位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天大法学院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一定会兴旺发达,一定能为中国的刑事法治建设作出较大的贡献。
天津大学副校长元英进、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刑事法律研究中心首任主任黄太云、执行主任董娟共同为刑事法律研究中心揭牌。元英进副校长向研究中心主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原所长黄太云教授颁发了聘书。
黄太云主任做表态发言,就受聘天津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倍感荣幸,同时也深感责任之重。他表示将会履行好研究中心主任的职责,与全体师生共同努力,为天津大学法学院和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的发展,为复兴北洋大学法学往日的辉煌,贡献力量。 天津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研究中心”成立大会结束以后,中心首个学术研讨会围绕“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面临的社会问题与法律对策”这一主题展开,与会专家进行了精彩发言和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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