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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天津大学成立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 2015-12-19     来源:    点击量: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天津大学成立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 2015-12-19 来源:

  本站讯(通讯员 吕斯轩)2015年12月18日上午9:30分至下午3:30分,在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指导下,由天津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开放发展绿色发展背景下外国法与比较法理论研讨会”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25教学楼B座817模拟法庭成功举办。

  第十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鸿钧,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刘兆兴,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韩德强,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左海聪,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赫然,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志华,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段立红,九章研究所所长刘松涛,北京世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利宾,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副教授李颖,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张志坡,天津大学副校长元英进,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党委书记张俊艳,天津大学法学院徐祥民教授、董娟教授以及法学院师生代表共60余人出席了此次研讨会。

  元英进副校长首先致辞,对各位领导和专家的莅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他指出,天津大学法学院自2015年6月17日复建以来,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天津大学具有很强的工科优势,未来会进一步加强理科建设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希望天津大学的法学学科经过十年的努力能够达到国内一流,并朝着世界一流的目标不断前进。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介绍了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的建设情况,并宣读了《关于成立天津大学法学院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的决定》。

  毛如柏同志、元英进副校长、刘兆兴名誉会长、韩德强副秘书长、孙佑海院长与高鸿钧会长共同为天津大学法学院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揭牌,元英进副校长向刘兆兴教授颁发了首任研究中心主任的聘书。

  刘兆兴教授作表态发言,他指出成立中心是“天大”的一件大事,也是比较法学界的一件喜事。天津大学法学院的发展思路是高起点、国际化、有特色,今天中心的成立体现了对国际化这一目标的思考与实践,以及对学科特色发展探索性的尝试。成立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一方面为法学院在学术领域上设定了新的发展目标,促进法学院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为法学院比较法学的研究和发展提供了又一重要的发展基地。依托天津大学的资源和优势,比较法学的研究必将得以进一步的拓展和深化,收获更多学术宝藏。

  开幕式上,第十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做了重要讲话。他首先对研究中心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对研究中心的未来发展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希望研究中心坚持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以及五中全会精神,通过研究外国法和比较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进行深化改革的目标,贡献坚持依法治国方略的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二是希望研究中心努力学习外国先进经验,谦虚努力地吸收和借鉴一切有利于推动中国依法治国的有益经验;同时在学习中充分考虑中国国情,有评判性地博采众长;三是希望研究中心要服务大局和鼓励创新,为国家排忧解难、出谋划策。
“开放发展绿色发展背景下外国法与比较法理论研讨会”分为四个环节,第一和第二环节由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祥民主持,第三和第四环节由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教授主持。

  在第一环节,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鸿钧做了关于“法律全球化问题研究”的学术报告,他首先介绍了法律全球化的背景,接着详细说明了当前法律全球化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全球治理机制的地方化;第二,区域性的合作;第三,国际商法领域出现新商人法;第四,地方法的全球化。最后,高鸿钧教授指出研究比较法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进行,而民族国家时代比较法的研究模式、思路,许多已经不适宜当代的实际情况,我们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构建比较法研究的新范式和新思路,为中国在世界上争得话语权,为形成有影响力的规则而献计献策。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韩德强做了题为“绿色发展法治化比较研究”的发言,他首先介绍了绿色发展法治化的基本概念,并指出迄今为止比较法研究在绿色发展方面法治化相关研究成果较少,绿色发展在法治化问题方面值得高度重视。其次,他指出了绿色发展的科学内涵,它是在传统发展基础上的一种创新模式,目的在于将我们的生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都发展为绿色化,这需要观念上的改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志华做了“中俄人权保障比较研究”的报告,他指出尽管俄罗斯未来人权发展状况不够确定,俄罗斯的文明还未达到西欧各发达国家文明的那种程度,但俄罗斯还是有值得我国学习借鉴的地方,例如俄罗斯实际上已经不执行死刑。中国的比较法未来发展前景可观,应当在学习比较俄罗斯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特色。
  刘兆兴主任进行了本环节的点评,他指出高鸿钧教授介绍的法律全球化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观点,有指导意义。另外区域性的合作,主权让渡等问题讲得很深刻,可以作为提纲性的指导。韩德强秘书长的发言具体结合了最高院有关环境司法的实践进行研究,对大家的启发很大。王志华教授围绕俄罗斯的宪法,以及欧洲人权法院对俄罗斯的约束进行了阐述,观点很新。

  在第二环节,九章研究所所长刘松涛做了关于“判例制度的比较研究”的演讲。他指出,案例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有强大的内生动力。当代是案例制度发展的黄金时期,裁判文书公开使我们获得前所未有的机遇。其次,介绍了案例工作现状,指出目前我国案例主要有三个来源,即指导案例、公报案例以及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的《人民法院案例选》。最后,从外国法与比较法的研究角度,根据当前案例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归纳出三方面启示,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案例遴选、以及指导性案例的引用。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赫然做了题为“试论西方宪法宣誓制度给我国的启示”的演讲。她首先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战略做出了全面部署,今年宪法宣誓作为一种制度正式纳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来。其次,介绍了宪法宣誓制度的概念,以及世界范围内宪法宣誓制度的情况。接下来她指出,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为标志,表明我国宪法宣誓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宪政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治的前提下,应当全民培育宪法文化。

  北京世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利宾报告了“中外油气矿权制度的比较研究及其对中国油气行业改革的启示”。他结合英、美、挪威、加拿大、巴西、墨西哥等国油气矿权的产生、相关法律的制定以及法院判决,对中外油气矿权制度进行了阐释。建议中国借鉴美国的租约制和英国的许可制,把两种制度综合起来。
  孙佑海院长对三个报告进行了精彩点评。结合刘松涛所长的演讲,他指出我国需要案例制度有两个原因,其一,有大量的法律条文,法院判决从来也没有引用过,使众多的条文形同虚设,并为行政机关滥用权力开设方便之门;其二,大量案件由于没有法律依据法官不知如何判决,造成一些案件超审限长期积压引发当事人不满。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研究判例制度在中国的借鉴问题。针对赫然教授的报告,孙院长认为宪法宣誓制度、宪法文化十分重要,只有我们把法律放在心中,法律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最后,孙院长同意张利宾律师的观点,强调中国开采矿产资源,由过去的计划体制,改变为勘探权、采矿权分开,分别实行行政许可十分必要,将民事合同制和行政合同制有机结合是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正确选择。

  在第三环节,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左海聪做了题为“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比较”的报告。他解释了全球经济治理中制度性话语权的定义,阐述了企业对于国际产业和行业标准的理解和应用,比较了东西方在全球经济治理方面目标的不同,他提出,未来我们要提升在全球经济治理的制度性话语权,要承担更大的国际责任,公司和智库都要积极参与进来。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段立红做了“司法保护与鼓励创新之比较”的发言。她认为,知识产权是距离我们最近的法律,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如初期以专利制度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很多都是参考借鉴国外的经验。鼓励和保护创新直接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未来市场竞争很重要的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就是核心技术的竞争。而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着缺乏赔偿标准等问题,仍需要吸收国外经验的同时加以完善。

  天津大学法学院杨雅婷老师作了题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比较法研究”的发言。她主要从职务发明制度来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比较研究,选取了两个方面,即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和职务发明奖励报酬来切入。通过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与美国、日本、法国、英国、挪威等国的进行比较,她认为在职务发明的奖励和报酬方面应增加完善程序上的规定。对职务发明权利归属问题,应从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角度全面思考和改善。

  在第四个环节,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李颖副教授作了题为“境外投资保护的比较法研究”的报告。她分析了当前境外投资保护形势的现状,指出中国的境外投资面临着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我国应加快境外投资保护法的体系建构,并逐渐完善相关法律。

  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薛春丽作了题为“关于TPP的比较法研究”的报告,主要涉及TPP和WTO,她建议一是我国应该参加TPP谈判;二是我国有必要加入TPP。她指出现在中国应进行多边谈判,而多边谈判是国家和全球范围内的国家谈判,这就是中国为什么要进行TPP的原因。

  南开大学法学院张志坡博士做了“民法适用的法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二节评述”报告。他指出,关于民法适用的法律规则应当如何构建是法律人做的一项核心工作。他通过总结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不管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涉及指向的都是当事人的一些活动,不是从法律适用角度作出规定,而是从行为的角度来规定当事人应该怎么做。张志坡考察了法国、德国、瑞士、日本、台湾地区的规定。最后,就“法律、习惯之外,是否认可第三种法源这一问题”进行了交流。
  南开大学法学院左海聪院长进行了点评。他认为薛春丽老师对TPP的观点鲜明且有条理,提出我国应进行相应调整。李颖老师研究对境外投资保护问题,结论是非常明确的,就是中国要有一个新的境外投资法的体系,从保护和管理两个角度,对境外投资保护的风险进行规避和有效调整。张志坡博士讲的民法问题是所有法律人都关心的,他对法律渊源从比较法角度进行了比较详尽的研究,比较了德国、法国、日本、台湾地区、瑞士在这个问题上的法律规定,提出了非常好的见解。

  经过一天的研讨,研讨会顺利落下帷幕,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做总结发言,他再次感谢各位领导和专家学者对此次会议的支持,希望各位学者今后继续对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的建设提出更多的宝贵建议。孙佑海表示,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将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大力推进研究创新,为党和国家的决策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好高端智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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