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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课题组赴威海开展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专题调研

发布时间: 2026-09-08     来源:    点击量:
2026年9月2日至4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预防型环境法治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3&ZD163)首席专家、天津大学教授、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孙佑海率课题组赴山东省威海市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题调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威海市两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共同参加相关活动。

调研期间,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围绕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理论与实务研究、典型案例研究、人才培养、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深化合作,建立常态化交流协作机制,推动高校法学研究与生态环境资源司法实践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课题组先后赴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环翠区人民法院、荣成市人民法院、文登区人民法院以及有关巡回审判服务站、海洋生态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海洋生态蓝碳实践平台等开展实地调研。调研过程中,课题组通过实地走访、现场交流、案例介绍等方式,深入了解威海法院在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修复、司法服务基层生态治理等方面的实践探索,并围绕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与一线法官深入交流。
课题组会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环翠区人民法院、荣成市人民法院、文登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召开“贯彻生态环境法典 推进生态环境司法高质量发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与会人员围绕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背景下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适用以及生态环境司法实践中的有关重点问题展开研讨,并结合典型案件和地方实践,就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司法理念、裁判规则和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以及课题申报等进行了深入交流。
孙佑海指出,法学研究应当立足中国法治实践,从司法实践中发现真问题、研究真问题。威海生态资源丰富,海洋特色鲜明,在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地方特色实践经验。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将以此次调研和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为契机,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进一步深化与威海法院的交流合作,加强对生态环境司法实践问题的研究,推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为生态环境法典贯彻实施和生态环境司法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文字|聂芷珊
摄影|王操
编辑|郭金石
审核|李曙光、管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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