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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举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学术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24-01-30     来源:    点击量:

(通讯员 于晶云 摄影 刘志和)2024年1月28日,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举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学术研讨会。生态环境部首席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别涛,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孙佑海教授,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王小钢教授,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田亦尧研究员,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陈学敏研究员,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施珵研究员,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陈雪研究员等出席研讨会。天津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操、王甜甜、张净雪、李佩哲、徐建宇、于晶云、刘志和、杨帆、赵燊、孔垂鹏,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徐哲,以及天津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孟春雪、李响、仝欣、颜晓妍、刘启源、刘宇宸、毛彦君等也参加了研讨会。

孙佑海教授首先感谢别涛副会长、曹明德副会长等各位专家出席由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主办的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学术研讨会。孙佑海指出,2023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文件指出,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为今后的美丽中国建设提出了明确的新指引。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是天津市高端智库,也是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智库,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为国家有关部门推进绿色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别涛副会长以“五十不惑——从规范性环保文件看环境立法演进”为题做了主旨报告。他全面梳理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别涛副会长分四个阶段回顾了我国环境政策和法治建设的发展历史。第一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1973年,环境保护实现了四个第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第一个环保行政法规;第一个环境标准;第一个环保行政机构。1979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试行)》,打开了中国环境法制建设的新篇章。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第三阶段始于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第四阶段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3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别涛副会长认为,党中央、国务院颁布《意见》意义十分重大,必将发挥引领立法以及推进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

曹明德副会长以“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保障”为题做了主旨报告,报告围绕不断深化美丽中国建设生态法治理念、不断明确美丽中国建设相关方法律责任和不断强化美丽中国的生态法治保障三个方面展开。曹教授指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美丽中国建设任务依然艰巨。因此需要不断深化美丽中国建设理念,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的理念,深刻把握和理解生态文明的内涵。树立生态法治的理念,有赖于生态立法、生态执法和生态司法加以实施。同时,绿色发展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需要通过完善法律和政策,明确美丽中国建设相关方的法律责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共同履行责任,形成合力,加速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共同为构建美丽中国贡献力量。在生态法治保障方面,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以法典化的方式推进生态环境立法的体系化,坚持有序衔接、问题导向、包容并蓄,充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成果。他强调,要持续完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碳排放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经济社会绿色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和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提供完备的法治保障。

孙佑海教授以“认真落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意见,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为题做了主旨报告。孙佑海结合《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聚焦于三个问题: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法治建设的新推进、党内法规建设的新发展。首先,关于政策和法律的关系,孙佑海教授指出,《意见》既是党的政策,又是国家的政策。一方面,党的政策是执政党的意愿和行动纲领,是法律的灵魂。党的政策也具有一定的“尺度”,并通过“转化”的方式为国家制定法律提供明确的指引。另一方面,之所以又属于国家政策,主要体现在国务院也是发布的主体之一上。从这个意义讲,《意见》也属于国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规范性,但《意见》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判案的依据。在我国,一般是先有政策后有法律,有了政策之后,国家制定法律就有了依据。其次,关于法治的推进问题,孙佑海教授指出,法学研究要“先行半步”。比如《意见》第(二十二)、(二十三)条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第(二十四)条改革完善体制机制;第(二十五)条强化激励政策,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等,这些都属于法治的推进问题,是我们法学研究非常重要的选题。再次,关于党内法规问题,孙佑海教授强调,总体上看,法律管事,党内法规管人。过去很长一个时期法律执行不力,很可能“人”的方面出现问题。现在强化党内法规建设解决了这个关键问题。《意见》也是制定党内法规的前置性文件。《意见》的第十部分指明了党内法规制定和推进的方向,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宣传推广以及完善成效考核等,对今后党内法规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与谈发言中,王小钢教授、田亦尧副教授、陈学敏副教授、施珵副教授、陈雪老师,以及博士研究生王操、王甜甜、张净雪、李佩哲、徐建宇、于晶云、刘志和也围绕《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别涛副会长、曹明德副会长、孙佑海教授的主旨报告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最后孙佑海教授做了总结发言,他再次感谢各位领导专家老师们的高度重视和对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工作的支持。《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为我们今后从事生态环境法治的教学科研提供了方向,孙佑海教授同时勉励大家今后需要继续深入研究,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研讨会的线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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