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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天津大学博士生学术论坛——法学学科分论坛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2026-10-29     来源:    点击量:

(通讯员 何美伊 摄影 郝梦函)10月25日,2026年天津大学博士生学术论坛——法学学科分论坛在天津大学法学院成功举行。本次论坛由天津大学研究生院主办、天津大学法学院承办,得到《中国法律评论》《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科技与法律(中英文)》《绿色发展法律评论》《中国科技法律评论》等期刊支持。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李曙光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学峰教授,《科技与法律(中英文)》编辑部姜文武副主任、王焕莹编审,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王世彤教授,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夏青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健教授、陈夏红英才教授、田野英才教授、刘霜英才教授、刘海安教授等专家学者出席论坛。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田亦尧副教授主持论坛开幕式。

本次博士生论坛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知名法学院校博士研究生投来的学术论文113篇,经校内外专家组评审,共评选出一等奖论文2篇,二等奖论文4篇,三等奖论文10篇,优秀奖论文16篇,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博士生受邀参会。

在开幕式上,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李曙光教授致辞,向与会专家学者及来自全国高校的博士研究生表示热烈欢迎,回顾了天津大学法学教育的悠久历史,介绍了博士论坛的举办宗旨和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发展。李曙光院长表示,博士生论坛是展示青年学者研究成果、促进校际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也是检验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发掘优秀学术人才的重要渠道。他强调,论坛坚持开放办会、匿名评审,以学术质量为核心评价标准,鼓励青年学者潜心研究,并推动优秀成果与学术期刊对接。面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深刻变革,李曙光院长指出,新兴技术正在改变社会运行方式,也对传统法律制度与法学研究提出新的挑战。他勉励青年学者树立“懂得智能、尊重智能、引领智能”的理念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在不同法律领域的应用与规制,推动法工融合与法治创新。

在颁奖典礼环节,李曙光、周学峰、姜文武、陈夏红、刘海安等专家分别为获奖博士研究生颁发获奖证书。随后,与会嘉宾合影留念。

在主旨报告环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学峰教授以《人工智能与产品责任》为题,从传统产品责任制度的形成逻辑出发,分析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对既有法律规则提出的挑战。周学峰教授指出,人工智能具有自主性、适应性等技术特征,其固有风险难以彻底消除,应在技术创新与安全保障之间寻求合理平衡。针对人工智能产品责任的适用边界,他重点探讨了纯软件系统、云端服务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产品,以及制造缺陷、设计缺陷、警示缺陷的认定难题。人工智能产品的持续更新、技术路径特殊性及消费者认知差异,对传统产品责任规则构成了新的挑战。对于相关责任制度的调整,应综合考量产业发展与公共利益,通过充分讨论和民主立法实现技术创新与权益保护的合理平衡。

天津大学法学院英才教授陈夏红以《超级智能时代的法学研究:我的困惑与思考》为题,结合学术研究与期刊编辑经验,围绕法学研究方法、人工智能辅助学术写作及研究者主体性展开阐述。陈夏红教授强调,规范的法学研究应具备清晰的问题意识、观点意识和论证意识,在既有学术成果的基础上提炼研究问题,形成明确的核心观点,并通过严谨的逻辑展开论证。对于人工智能在学术研究中的应用,陈夏红教授指出,人工智能能够辅助文献检索、翻译与学术讨论,但不能替代经典文献阅读和独立思考。青年学者应警惕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真实性风险,坚持学术研究的主体性,在扎实阅读与自主探索中形成真正的知识贡献。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编辑部副主任姜文武以《科学技术与法律》为题作主旨报告。他从科技发展史出发,梳理科学、技术与法律制度的互动关系,指出专利制度等法律机制通过保护技术创新,推动了科学成果向产业应用的转化。法学研究应关注技术发展的历史背景及其社会影响,在科技与法律的交叉领域发现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问题。姜文武主任还介绍了《科技与法律(中英文)》的办刊理念与审稿要求,强调学术论文应兼具观点创新、逻辑严谨与形式规范,提醒青年学者重视作者信息、注释和参考文献等基本规范,并鼓励博士研究生积极投稿,推动优秀研究成果进入更广泛的学术交流。

下午,论坛设置两场主题研讨。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厦门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及天津大学的十二位博士研究生围绕人工智能法律治理的前沿问题汇报研究成果,与点评专家展开深入交流。

第一场主题研讨由天津大学博士生张昊主持。六位博士生围绕人工智能智能体的行为边界、个人信息保护、侵权责任配置及市场竞争秩序等问题展开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梅珂悦作题目为《系统级AI智能体的类代理结构与行为边界》的汇报,围绕智能体替用户订票、购物等场景,梅珂悦讨论了用户、智能体提供者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边界。梅珂悦借鉴自动驾驶分级思路,构建从信息生成到持续自治的L0—L5代理强度模型,以用户控制权的转移程度分析各方义务。

南京大学博士生玛丽亚木·艾斯凯尔作了题目为《模型分野与义务分层: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退出的类型化重构》的汇报。玛丽亚木·艾斯凯尔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中,个人信息的退出条件因模型类型而异,退出权面临履行难题。她将退出权理解为撤回同意、删除与可携带等既有权能的体系化表达。

吉林大学博士生李晓怡作了题目为《AI幻觉致损场景注意义务的差异化配置》的汇报。李晓怡认为,AI幻觉致损的责任难题,表面上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是否负有注意义务,实质上是在提供者与服务使用者之间如何差异化配置注意义务。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张舒晴作了题目为《论算法操纵的规制困境与范式转型》的汇报。张舒晴首先介绍,主要法域近年兴起了对算法操纵的强制型规制模式,分析了这一模式面临的困难,讨论了规制思路调整的可能方向,涉及不同规制工具的衔接、对降低风险行为的差异化回应,同时提及行业准则的作用。

南开大学博士生刘佳敏作了题目为《从生成到执行:开源AI智能体应用热潮下的安全风险及法律应对》的汇报。刘佳敏指出,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由内容生成向自主执行迭代,AI智能体的安全风险已由信息生成领域延伸至现实行为层面,法律应对策略需进一步关注智能体指令执行行为的监管与控制。

厦门大学博士生王瀚生作了题目为《人工智能模型蒸馏技术的法律规制困境与疏解之径——以知识产权与竞争政策的协同为视角》的汇报。王瀚生认为,模型蒸馏技术改变了传统人工智能模型训练的生产关系,进一步加剧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竞争之间的张力。应突破单纯依赖技术中立原则的分析框架,从竞争政策与知识产权协同的视角审视模型蒸馏技术的法律规制。

在专家点评环节,《科技与法律(中英文)》编辑部副主任姜文武结合期刊编辑与审稿经验指出,科技法学研究应准确把握人工智能技术的基本原理、功能及能力边界,将技术分析有效融入法律论证,而非过度铺陈技术细节。他强调,学术论文既应具有明确的问题意识和创新观点,也应重视作者信息、注释及参考文献等形式规范,以严谨的学术表达提升研究成果质量。他鼓励青年学者进一步完善论文,积极参与学术期刊投稿与交流。

天津大学法学院英才教授田野围绕法学研究的问题意识、研究方法及论文写作展开深入点评。他指出,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为法学研究提供了广阔空间,但也应警惕“数字法学泡沫”与脱离现实的理论建构。法学研究应回归解决实际问题的初心,立足中国法治实践和既有法律体系,避免追求宏大叙事与抽象的制度创新,而忽视研究方案的现实可行性。他还就法经济学方法的运用、论文标题的凝练及章节篇幅的合理安排提出建议,强调应减少背景介绍与困境描述,将更多篇幅用于核心观点的论证和法律问题的解决,鼓励青年学者开展扎实、深入且具有现实价值的法学研究。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海安围绕新兴技术与法学研究的融合展开点评。他指出,技术原理应服务于具体法律问题的分析,避免技术介绍与规范论证相互割裂。针对AI智能体研究,他建议进一步论证类代理结构的必要性及其相较于传统工具责任分析的独特价值;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退出问题,应明确模型类型与退出义务之间的对应关系;对于AI幻觉致损场景中的法经济学分析,则应注重研究方法与法律问题的适配,避免数学公式的形式化运用。他强调,青年学者应聚焦核心争议,严谨界定法律关系与责任主体,形成逻辑清晰、论证充分的学术成果。

第二场主题研讨由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梅珂悦主持,研究议题进一步延伸至人工智能立法、脑机接口、算法内容审核、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

清华大学博士生熊一霖作了题目为《论人工智能立法中的人类保留原则——以智能信用评价制度的完善为展开》的汇报。熊一霖认为,人类不能将所有的活动都交付给人工智能代为完成。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需要明确哪些行为当属人类的绝对保留,并且通过合理赋权的形式维持制度运行的效率、知情同意原则所代表的意志自由和人类保留原则之根本目的之间的平衡。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陈建盛作了题目为《教育场景下脑机接口应用中的未成年人神经权益保护研究》的汇报。陈建盛认为,脑机接口教育应用的法律风险不仅在于神经数据泄露,更在于教育管理由外在行为观察延伸至内在精神状态与认知过程,可能侵害未成年人的精神隐私、认知自主、人格发展及受教育机会。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洪一凡作了题目为《平台算法内容审核中人工监督义务的证成及分级构造》的汇报。洪一凡认为,在人工智能时代,平台算法内容审核具有必要性,但也会带来伦理、实体与程序风险,应对人工监督义务进行分级配置,使人工监督与风险相匹配,平衡平台治理效率与用户权利保障。

天津大学博士生张昊作了题目为《脑机接口的刑事归责及其展开》的汇报。张昊认为,作为人机交互的新范式,脑机接口给刑事归责带来了新挑战,既存在能否归责于脑机接口使用者的个体归责难题,又存在使用者、生产者、设计者等多方主体之间的责任分配难题。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赵俊禹作了题目为《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刑事办案的实践图景、风险类型与应对路径》的汇报。赵俊禹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推动刑事办案辅助由分析式向生成式转型,由“结果搜寻者”转向“答案生成参与者”。

天津大学博士生朱昱昂作了题目为《后法典时代人工智能介入生物多样性规则适用的问题检视》的汇报。朱昱昂认为,后法典背景下,人工智能等新型治理工具介入规则适用所产生的法律风险,应立足《生态环境法典》规范文本,通过细化立法解释与完善配套立法的方式予以缓和,寻求人工智能应用与主体治理、合规能力之间的平衡。

在专家点评环节,天津大学法学院英才教授刘霜充分肯定了青年学者的创新意识与学术表现,强调人工智能法律研究应坚持理性、审慎的问题意识,从具体场景中发现具有现实价值的法律问题。围绕人工智能立法中的人类保留原则,她肯定了论文的理论创新与逻辑论证,同时建议进一步明确核心概念及规范依据,并关注人工智能立法的最新进展。她强调,法学研究应在现实问题、理论解释与制度回应之间形成严密的逻辑联系,兼顾创新性与说服力。

天津大学法学院英才教授陈夏红围绕脑机接口刑事归责、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刑事办案及生物多样性规则适用等研究展开深入点评。他指出,青年学者在关注新兴技术热点的同时,应重视经典著作阅读与基础理论积累,提升学术判断力和问题发现能力。陈夏红还就文献使用、论文结构与学术汇报提出具体建议,强调学术研究应坚持独立思考,注重观点凝练、论证严谨与表达规范,不断提升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

论坛闭幕式由天津大学法学院讲师王沛然主持。天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健教授作闭幕致辞。他充分肯定了本次论坛的交流成效,并向积极投稿的博士研究生、参与论坛的专家学者及组织工作人员表示感谢。他强调,天津大学法学院将继续坚持法工融合的发展方向,发挥学校工科优势,推动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法学研究的交叉融合,希望青年学者持续关注并参与博士生学术论坛,同时欢迎优秀青年人才加入天津大学法学院,共同推动学科建设与发展。

至此,2026年天津大学博士生学术论坛法学学科分论坛圆满落幕。本次论坛聚焦人工智能法律治理前沿问题,为青年学者搭建了成果展示与学术交流的平台,促进了校际学术合作与研究方法创新,充分展现了天津大学法学院法工融合的学科特色,为培养高层次法学人才、推动科技与法学交叉融合提供了有益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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