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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第一场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 2021-11-15     来源:    点击量:

  (通讯员 封梦媛)11月11日晚,天津大学法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系列活动专题讲座开讲。本次讲座的主题是“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目标、框架与教学”,主讲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青年学者(A岗)陈璇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蓝蓝主持讲座,来自天津大学法学院及兄弟院校的师生共80余人线上参会。

  鉴定式案例分析,又称“解题模式”或“审查模式”,是德国法学院的日常教学及德国法学国家考试(即德国司法考试)中采取的一种案例分析格式,它要求法律人在分析案例时,应严格采取设问——定义——涵摄——结论的路径,即先以设问性语句提出本案中可能适用的法规范作为起始点,在拆分规范诸构成要件并给出定义的基础上,结合案件事实,逐步、逐要件地将案件事实涵摄于该规范之下,以确认该规范是否能适用于该案件,在穷尽该设问下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之后,方提出结论。讲座中,陈璇教授深入剖析了鉴定式案例分析与传统案例分析的本质区别,提出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目标设定,进而结合司法实践中的两个案例,对鉴定式案例分析的基本框架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其后又对运用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进行教学时需要关注的细节作了特别的提示。陈璇教授的讲座令广大师生对于鉴定式案例教学有了更进一步的深刻认识。

  

  在互动环节,与会师生踊跃提问,围绕着民法与刑法在案例分析方面的异同、在教学时间有限的情形下如何使学生高效地掌握案例分析思维、复杂疑难案件是否可以通过鉴定式案例分析得出唯一标准结果、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与其他思维方式在案件结论上有无本质差异等问题,分别与陈璇教授展开了充分讨论,陈璇教授也逐一详尽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本次讲座是天津大学法学院2021-2022学年教育教学改革系列活动的一部分,该系列活动旨在通过专题讲座、内部研讨和工作会议等形式,使全体教师深入了解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趋势,把握改革重点,发现教育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转变观念,调整思路,统一行动,最终形成教育教学改革综合方案,以指导人才培养相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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