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考核形式
本年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形式为现场到校考核。
二、现场确认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请于4月6日上午8:00携带报考材料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第七教学楼法学院332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材料包括:
(1)《2023年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单》(研招网相关通知中下载打印,签名)
(2)招生简章以及学院招生办法里中公布的申请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外国语测试及多元考核环节。
三、多元考核
考核对象:通过本院资格初审、公示无异议并缴费成功的学术型博士考生。
1.外国语考核方案
按照学校整体安排,不再统一组织全校性e-Learning外国语平台考核。界定为需要参加e-Learning外国语平台考核的应参加我院组织的外国语考核。
考核方案为:考核形式以口语测试为主,以现场面试形式进行,内容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该面试满分100分,不计入综合考核的总评成绩。外国语水平面试成绩低于60分,即认定为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2.综合考核方案
由学院组织,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专家组担任考核工作。内容包括专业综合笔试与综合素质面试两个部分。
(1) 专业综合笔试:包括专业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考察法学基
础理论、专业综合知识。主要根据考生所报考的法学二级学科分别考察法理学和宪法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方向的专业知识。
(2)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包括个人素质展示以及回答专家提问。
四、时间安排
考核安排 |
参加范围 |
时间 |
地点(考核地点均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 |
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 |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 |
4月6日 8:00-9:00 |
第七教学楼法学院332会议室 |
专业综合笔试 |
通过资格审查现场 确认的所有考生 |
4月6日 9:00-10:30 |
第七教学楼法学院332会议室 |
外国语考核 |
外国语水平不符合 初审条件的考生 |
4月6日 10:40-11:40 |
第七教学楼法学院330会议室 |
综合面试 |
法学二级方向 |
4月7日-8日 (具体安排详见后续Q群通知) |
第七教学楼法学院330、332会议室 |
五、其他说明
为防止弄虚作假,待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学院将进行全面线下审查(包括报考资格、证明材料及体格检查等方面),对不符合入学条件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教务 杨老师
咨询电话:022-87371015
联系邮箱:tjfxy230@163.com
联系Q群:762073649 (目前仅限参加多元考核的考生实名加入)
天津大学法学院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