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在天津大学法学院举办的“我国应当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环境法与民法学的对话”理论研讨会上,环境法学者提出民法典编纂应向绿色化转型,并且在民法典编纂的同时加快进行环境法典的编纂,将环境法典提到立法议程上来。
民法典的编纂为什么要“绿色化”?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天津大学法学院复建后首任院长孙佑海阐述说,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从法制建设的方面审视,其重要原因是环境法律制定后,许多非环境的法律由于“非绿色化”,对环境法的损害、侵害非常严重。“我们辛辛苦苦制定了很多的环境保护法,但是被一些不合理的考核指标等问题背上了包袱”,孙佑海在发言时痛批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非绿色”考核方式。他认为使民法典真正“变绿”,首先要反对这种形式上的“变绿”,保证结构上“变绿”,即在结构上使设计既符合中国的国情,同时要真正把经济发展跟可持续性有机结合起来。另外,他指出在民法以及与民法相关法的制度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到环境保护的要求,并且在程序方面一定要有公众参与,保证立法程序上的正义。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法制建设,拉开了我国新一次民法典编纂的大幕,目前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已进入提速升级的关键时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林灿铃认为,必须把环境法典提升到立法议程上来,在目前已有多项环境单行法的情况下,有必要制定环境法典。“至少民法和环境法的法律位阶应该是同等的,不能有上下等级的效力之分。”
孙佑海告诉澎湃新闻,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并不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多年来环境法学者一直呼吁,要重视环境法让它成为法典,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为了使法律真正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从制度上保持实现可持续发展,应在编纂民法典的同时,加快进行环境法典的编纂,以此来解决环境法内部不同制度之间内耗、互相打架的问题,保障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各种制度能够运转流畅,运行有力,从而真正的保护环境。
研讨会最后,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期待民法学者能够在民法典制定的过程中听取环境法学界的想法和意见,环境法学界的学者也要为绿色民法典的制定拿出可操作的实际的方案,双向互动、共同努力以期实现绿色民法典的目标。
( 澎湃新闻记者 刁凡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