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崔禾)为进一步深化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推动优质法治实践资源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8月31日至9月18日,天津大学法学院邀请天津市司法局六位实务专家走进课堂,围绕行政复议、商事仲裁、公证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律师工作和地方立法等重点领域,为法学院学生开展系列专题授课。
六场课程立足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坚持理论阐释与实务讲解相结合,通过制度解读、案例分析和实践经验分享,引导同学们从法治实践的鲜活场景中深化专业认识、拓展学术视野,进一步理解法学理论如何回应现实问题、服务国家治理。
聚焦行政复议,深化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
天津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立案与监督处处长万丹江以《主渠道目标导向下的行政复议制度与理论》为题,结合行政复议制度改革与实践,围绕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等内容展开讲解,引导同学们从制度功能与实践运行的双重视角认识新时代行政复议工作。

走近商事仲裁,感受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发展
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业务二部部长张闽煊以《商事仲裁制度沿革与实务前沿分享》为题,从商事仲裁制度发展切入,结合仲裁实践,对商事争议解决中的重点问题和发展趋势进行介绍,帮助同学们进一步认识仲裁制度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了解公证制度,认识公共法律服务的实践价值
天津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二处处长吴香湘围绕《公证制度发展实践与展望》,系统介绍公证制度的发展脉络、功能定位及实践应用,通过丰富的实务内容,使同学们更加直观地理解公证工作在预防纠纷、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关注执法监督,理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保障
天津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副处长罗丽敏以《铸造行政执法监督利剑 护航天津高质量发展》为题,结合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实践,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及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等内容进行讲解,使同学们进一步认识行政执法监督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

走近律师行业,体悟新时代法律职业责任
天津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处长尹广香以《新时代律师的使命和担当——以天津律师工作为视角》为题,结合天津律师行业发展和律师工作实践,介绍新时代律师队伍建设及法律服务工作,引导同学们在了解法律职业实践的同时,进一步思考法律人的职业使命、社会责任与价值追求。

聚焦地方立法,在立法实践中深化法治思维
天津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立法一处处长赵春雪以《地方立法理论与实务》为题,围绕地方立法的权限边界、程序规范和实践重点展开讲解,并结合立法起草、合法性审查等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帮助同学们深入理解地方立法如何回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区域治理现代化。

六位实务专家既从制度层面系统讲解相关领域的基本原理和发展脉络,也结合长期法治实践分享工作经验、分析现实问题,使课堂成为连接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的重要桥梁。从行政复议到地方立法,从争议解决到公共法律服务,同学们得以从不同维度观察法治运行,在真实的实践场景中深化对法律制度的认识。
2025级法学乙班方琼同学表示,系列课程涵盖行政复议、商事仲裁、公证、行政执法监督、律师实务和地方立法等多个领域,实务专家的讲授让自己对法律制度在现实中的具体运行有了更加生动、深入的认识。“老师们不仅分享了丰富的法治实践经验,也勉励我们珍惜大学时光、夯实专业基础。这让我更加认识到,法学学习既要树立远大理想,也要从学好每一门专业课程做起,在日积月累中筑牢专业根基。”
在参加地方立法专题课程后,2025级法学乙班王嘉倩同学表示,课程既有理论阐释,又融入了立法起草、合法性审查等实践经验,使她对地方立法的权限、程序和实践运行有了更加系统的认识,也进一步理解了地方立法在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今后的学习中,我将更加注重法治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扎实学习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系列课程期间,天津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军还应邀走进天津大学法学院,为2026级新生讲授“新生第一课”。课程围绕“领悟思想伟力、把握实践路径、勇担青年使命”展开,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天津法治建设实践,引导青年学生夯实专业基础、坚持知行合一、自觉将个人成长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
从局领导讲授“新生第一课”,到不同业务领域实务专家持续走进专业课堂,一系列课程进一步丰富了法学院实践育人的内容和形式,为学生近距离了解法治建设一线工作、认识法律职业、提升实践能力搭建了良好平台,也推动高校法学教育与法治实务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不断走深走实。
近年来,天津大学法学院持续推进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相融合,积极汇聚法治实务部门优质育人资源。下一步,学院将进一步深化与法治实务部门的交流合作,把更多法治实践中的新问题、新经验、新成果引入课堂,引导学生在理论学习中关注实践、在实践观察中深化理论认识,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培养德法兼修、知行合一的高素质法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