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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大法学大讲堂|刘贵祥:中国民商事审判前沿问题

发布时间: 2026-09-20     来源:    点击量:

(通讯员:王栎嫄,摄影:梁艺馨、严梓涵、田野)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2026年9月16日,由天津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天大法学大讲堂”第一讲在天津大学隆重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应邀作题为《中国民商事审判前沿问题》的专题讲座。讲座前,天津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雷鸣同志会见了刘贵祥专委。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李曙光、党委书记管虹及法学院领导班子、学院师生及天津市法院系统法官等400余人参加讲座。

讲座由李曙光院长主持。刘贵祥专委的讲座围绕民商事审判总体认识与系统思维方法、民法与商法关系、民法与行政法、民法与刑事法等前沿问题展开。

讲座伊始,刘贵祥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改革、守正创新、锐意进取,规范权力运行,不断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司法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取得重大成就,开创崭新局面。

讲座中,刘贵祥指出做好民商事审判工作,一是要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守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魂脉”、中华优秀法律文化传统的“根脉”,以法治方式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二是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做好审判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三是要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准确把握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感受公正的关系,维护司法的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四是要始终把握民商审判规律,以系统观念为指导,准确把握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契约正义的关系、平等保护与弱势群体依法优先保护的关系、民商事审判与行政监管的关系、法律逻辑与价值判断的关系。

在部门法交叉问题上,刘贵祥专委指出,我国属于不完全民商合一立法体系,民法典与商事单行法系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针对实务中广泛使用的“外观主义”,他强调我国立法并无一般原则规定,只是民法典及单行商事法有诸多条款体现了外观主义的基本原理,其底层逻辑是对善意者的信赖保护,即对因合理信赖权利或意思外观而进行交易者,保护其交易安全。一般情况下,仅适用于交易关系、不应适用于强制执行,善意是平衡静态安全与动态安全的核心要点。以此为基础,他还就借名买房关系中被借名人对房屋的处分是否属于无权处分,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股权代持关系中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与目标公司及第三人等多层面关系的法律处理方案进行了系统分析。从法律适用的系统思维视角,对工程款优先权随债权转让,夫妻共债共签背景下异常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由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债权人对股东出资责任行使代位权等颇具争议性问题,进行释惑解疑。在民行、民刑交叉部分,他围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之争,提出界定思路;围绕刑民“同一事实”标准、刑民程序关系、证据关系、实体关系、主债务人犯罪时担保人责任、涉刑合同效力判断等问题,介绍了最新司法动态及共识性裁判规则。

最后,李曙光院长代表天津大学法学院感谢刘贵祥同志3个小时的精彩讲座。他表示,刘贵祥同志的讲座是一场高水平的学术盛宴,听讲座需要熟稔多部门法、具备实务经验和法学规范分析方法三重门槛。他高度概括了刘贵祥同志裁判思维中系统性、动态前瞻性和解决中国现实问题三大特点,并指出在成文法相对原则、市场主体已逾六千万家的国情下,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会议纪要和指导案例承担着统一裁判尺度、弥补立法滞后的重要职能。

本次讲座作为“天大法学大讲堂”活动的第一讲,不仅让法学院师生近距离感受大法官的裁判智慧与学术洞见,更搭建起法学理论、司法实践与法治人才培养之间的高端交流平台,对提升师生民商事法律素养、推动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促进高校与司法实务界协同育人、服务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讲座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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