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赖心欣 摄影 郑羽)2025年12月6日,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办,厦门大学法学院与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承办的“迎接生态环境法典”学术研讨会在厦门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会议聚焦生态环境法典即将颁布实施的关键节点,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完成后学科名称、知识体系与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展开深入研讨。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高利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州大学法学院黄辉教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吴黎静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邓海峰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何丽新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于文轩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政法学院王文革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爱年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黄德林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史学瀛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州大学法学院朱谦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勤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周训芳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福州大学法学院邹雄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罗丽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法学院罗吉副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昆明理工大学杨士龙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胡静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王世进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韩利琳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张璐教授,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副院长杨朝霞教授,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文法学院院长马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天津大学法学院王小钢教授,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军强,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邹鲲,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田亦尧副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厦门大学法学院周琛副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贵州大学法学院李一丁副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尤婷副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王操老师、林禹秋老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褚娟老师,厦门大学法学院李天相老师、苏达老师、王浩名老师,天津大学法学院博士后范蠡,以及厦门大学、江西理工大学等多所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共六十余人出席学术研讨会。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教授以视频方式致辞并作主旨报告。她指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今年11月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正在紧密锣鼓地进行修改,准备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目标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以人民为中心,以国情为基础,以历史与世界为参照,以全过程民主为方法,对我国现行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典。她希望学术委员会组织力量开展系统研究,就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完成后的环境法学科名称、知识体系、人才培养方案等的调整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她期待通过学术委员会组织学术研讨会,推动专家学者的理论思考和学术交流,为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和实施作出应有的贡献,最后预祝本次学术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在开幕式环节,厦门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何丽新教授在致辞中代表厦门大学法学院对与会领导、专家的到来表示欢迎,指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她强调,本次学术研讨会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为建设高水平的生态文明法治提供重要学术支撑。她介绍了厦门大学法学院的百年发展基础与环境资源法学科布局,表示学院将继续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培养高质量法治人才、贡献科研力量。

厦门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何丽新教授致辞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致辞。他指出,本次学术研讨会紧扣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战略需求,对于深化生态环境法治理论研究、推动制度创新和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他强调,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界可以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关键阶段携手合作,共同推进学科体系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与基础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最后,他对参会专家学者长期以来的贡献表示感谢,并祝愿学术研讨会取得丰硕成果、推动新时代中国法学迈向新的高度。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孙佑海教授致辞
孙佑海教授作主旨报告。他指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进展顺利,预计将于明年三月份正式通过,成为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法典化的基础性法律。生态环境法典在全球范围内具有鲜明特色,集中体现了中国法治体系和自主知识体系的制度创新。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不仅是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也将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必将在全世界环境立法史上产生深远影响。
开幕式和主旨报告环节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勤教授主持。
在主题发言环节,来自全国十五所高校的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成员热烈研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完成后环境法学科名称、知识体系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政法学院王文革教授作题为《生态环境法典时代环境法学知识体系重构》的主题发言。他指出,生态环境法典将推动环境法学从污染治理向生态系统整体保护转型,教材体系与课程结构也需随之全面更新。

上海政法学院王文革教授发言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邓海峰教授作题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与美丽中国建设》的主题发言。他强调,生态环境法典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制度基础,将为绿色发展和生态治理提供系统化法律支撑,进一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清华大学法学院邓海峰教授发言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爱年教授作题为《生态环境法典背景下人才培养体系重塑》的主题发言。她指出,高校应以生态环境法典为核心重构课程体系,强化生态保护、气候变化、绿色发展等内容的教学,培养复合型环境法人才。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爱年教授发言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黄德林教授作题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名称应修改为生态环境法学》的主题发言。他从学科定位出发,建议统一采用“生态环境法学”作为新学科名称,以更准确反映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需求。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黄德林教授发言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史学瀛教授作题为《环境法学知识体系:以南开本科环境法学教学大纲为例》的主题发言。他指出,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将促使本科教学由传统部门法体系转向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式结构,课程体系亟需重新设计。

南开大学法学院史学瀛教授发言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州大学法学院朱谦教授作题为《生态环境法典对环境法学科名称与教学内容之影响》的主题发言。他指出,应将生态环境法典的新制度、新规范与司法实践的最新成果及时纳入课堂,促进教学内容与立法发展同步。

苏州大学法学院朱谦教授发言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勤教授作题为《后法典时代环境法学科人才培养的思考》的主题发言。她指出,高校需在生态环境法典框架下强化实践教学、课程群建设与交叉能力培养,全面提升环境法人才的专业素质与治理能力。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勤教授发言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周训芳教授作题为《“十五五”时期生态环境法学教育发展前景展望》的主题发言。他强调生态资源法学教育的跨学科属性,提出加强生态系统思维能力的培养,并展望了生态环境法学教育发展前景。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周训芳教授发言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福州大学法学院邹雄教授作题为《建立生态环境法教义学是当务之急》的主题发言。他指出,生态环境法典的统一结构要求学界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生态环境法教义学,夯实理论基础。

福州大学法学院邹雄教授发言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罗丽教授作题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后的知识体系》的主题发言。她指出,生态环境法典将重塑环境法知识图谱,应以法典体系为主线构建教学结构,推动环境法教学与司法实践的衔接。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罗丽教授发言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法学院罗吉副教授作题为《生态环境法典时代人才培养的思考》的主题发言。她指出,生态环境法典时代的环境法人才培养必须在继承传统法学体系的基础上重构环境法课程与教材体系,推动中国自主生态环境法学知识体系的形成。

武汉大学法学院罗吉副教授发言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昆明理工大学杨士龙教授作题为《法典之后的环境资源法学课程变革》的主题发言。他分享区域高校课程改革经验,强调环境资源法学课程设计需结合区域生态特征与治理需求。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杨士龙教授发言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胡静教授作题为《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前后的法源比较》的主题发言。他指出,加强生态环境法典与现行单行法的体系协调,是后续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中国政法大学民事经济法学院胡静教授发言
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曾国强代表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王世进教授作题为《生态环境法典视域下中国自主生态环境法学知识体系构建》的主题发言。他主张以生态系统保护为核心构建中国自主生态环境法学知识体系,实现理论与制度的体系化。

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曾国强发言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韩利琳教授作题为《生态环境法典对教学课程内容的解构与重塑》的主题发言。她指出,生态环境法典时代必将推动高校全面调整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为此应强化案例教学与跨学科课程建设。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韩利琳教授发言
主题发言环节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天津大学法学院王小钢教授主持。

天津大学法学院王小钢教授主持
在学术总结环节,孙佑海教授作会议总结。孙佑海教授首先对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特别是吕忠梅会长的关心与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他对来自全国高校的专家学者在本次学术研讨会中的深入思考、专业贡献以及对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的高度热情给予充分肯定,并对承办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会务组全体师生的辛勤付出表示诚挚感谢。他指出,本次学术研讨会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关键阶段召开,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时代意义。在场的青年学生是未来生态环境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希望大家能够把握时代机遇,扎实研究、勇于创新,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法治体系的完善贡献更多力量。
学术总结环节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勤教授主持。在热烈的掌声中,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迎接生态环境法典”学术研讨会圆满落下帷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