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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法学院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文选(第一卷)》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25-07-28     来源:    点击量:

(通讯员 于晶云 摄影 陈晓金 尹卓扬)由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主办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文选(第一卷)》研讨会”于2025年7月25日下午在天津大学法学院330会议室召开。天津大学党委常委、统战部长、文科办主任、人文社科处处长张俊艳,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智库工作部部长宁厚圃,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生态环境部首席法律顾问别涛,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孙佑海,天津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管虹,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副院长、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杨朝霞,天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杨健,天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杨雅婷,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王小钢,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教授薛杨,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田亦尧,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于亮,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副教授陈学敏,天津大学法学院讲师施珵,天津大学法学院讲师王操,辽宁大学纪检监察学院讲师王甜甜,天津科技大学文法学院讲师杨帆,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讲师徐建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生徐哲,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生王芊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高清纯,北京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博士后林禹秋,天津大学博士生和硕士生孔垂鹏、赵燊、李佩哲、刘启源、于晶云、刘志和、刘宇宸,毛彦君,苏振宏,张素雅等出席会议。

张俊艳致辞。她指出,《习近平生态文明文选(第一卷)》系统呈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体系与实践成果,是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文献。要全面系统学习文选内容,提升战略与系统思维能力,实现知行合一、落地见效。高校应将生态文明思想融入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积极建言献策,为美丽中国、美丽天津建设贡献智慧与力量。

宁厚圃表示,天津大学绿色发展研究院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文选(第一卷)》研讨会为全市智库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出表率。要巩固提升高端智库建设中在政策建议、领导批示与成果转化方面的成绩,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优化管理体系,加强跨专业、跨领域团队合作,提升智库在学术研究与服务社会中的引领作用,推出更多综合性研究成果,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智库支持。

别涛做了题为《生态文明思想引导中国生态奇迹》的主旨发言。他首先回顾了中国及世界的环保历程,系统总结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发展历程、核心理念与实践成果。他指出,习近平总书记自地方任职以来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保,推动绿色发展。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是举世瞩目的奇迹,正逐步走向世界,展现出中国特色生态智慧与制度优势。

孙佑海报告了学习《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几个重大关系》的体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外部约束与内生动力的关系、“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他指出,这五大关系各有侧重又相互关联,共同构成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法论体系,应当坚持系统观念和辩证思维,尽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文明法律体系。

杨朝霞报告了学习《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感悟。他首先指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表现形式上主要属于政治话语,必须进行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建构。他强调以法治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探究环境法的事理、法理,建立健全环境法体系,在理顺生态与资源关系等的基础上推动环境法法典化。

会议开幕式由管虹主持。主旨报告、与谈发言环节由杨健主持。

薛杨报告了学习《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迈上新台阶》的体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其核心要义在于:一是倡导“地球生命共同体”理念;二是中国以法治为保障引领实践;三是提出完善全球治理机制。推动治理迈上新台阶,必须深刻践行该思想,强化法治支撑与国际协作。

王小钢报告了学习《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带》的三点体会。第一,需要强调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例如,可以通过生态保护和修复立法指引洞庭湖湿地恢复。第二,需要强调整体性保护修复思路。例如,《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生态修复”确立了整体性修复的原则框架。第三,需要强调发展和保护的协同,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

陈学敏报告了学习《携手构建合作共赢、公平合理的气候变化治理机制》的体会。她指出,诉讼是气候治理不可或缺的“举措”。就我国而言,从正当性基础、合法性来源和制度功能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应是解决气候问题的最适宜模式;行政公益诉讼不应成为主流诉讼模式,不可盲目借鉴域外经验,偏离法治轨道。

王甜甜报告了学习《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体会。她指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的必然结果,建议借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之契机,进一步明确新污染物的法律概念,对新污染物的治理以及风险管控予以系统性规定。

杨帆报告了学习《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总布局》的体会。她指出,要从战略高度全面把握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海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等制度保障,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海洋生态安全屏障,为建设海洋强国和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徐建宇报告了学习《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体会。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以制度刚性与法治严密性实现生态环境保护“预防、惩戒、修复”相统一。生态环境法典设置责令修复生态环境条款,有助于发挥行政机关专业优势,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公私法责任协同。

徐哲报告了学习《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与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的体会。他指出,应落实国家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一所有权,实现所有权与监管权的分离与协调,推动自然资源权责清晰、监管高效的现代治理体系建设。

孔垂鹏报告了学习《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的体会。他认为,这一系统思想体现了生态至上的自然价值论、系统整体的自然本体论与协同综合的自然实践论三重理论维度,具有显著的理论创新性与实践指导价值。

李佩哲报告了学习《开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的体会。她指出,在《黄河保护法》已出台实施的背景下,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大保护大协同格局、加强对党政机关履职的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保护黄河的积极性是三个关键。

刘启源报告了学习《科学有序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体会。他指出,科学有序推进“双碳”目标实现,应当充分发挥政策和法律推动“双碳”目标实现的协同作用,将“双碳”目标作为统筹政策与法律协同的目标指南。

王芊芊报告了学习《心有国之大者,当好生态卫士》的体会。国之大者出自《荀子·王霸》,指关系国家利益的大事要事。作为学习、从事环境法学专业的学生,要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决心,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做好生态卫士就是“国之大者”。

于晶云报告了学习《深化集体林权改革,更好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的体会。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实现从确权到赋能转变,福建武平作为发源地贡献了成功样板。未来改革需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生态经济协同为导向,构建权属清晰、监管有效的现代化林权治理体系。

在自由讨论环节,于亮、杨雅婷、高清纯、刘宇宸、林禹秋等专家和同学展开了热烈研讨。

学术总结环节由王小钢主持。

孙佑海在总结发言中强调,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文选(第一卷)》意义重大,不仅是政治忠诚的体现,更是推动法学研究与政策实践结合的关键途径。他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国家政策高度凝练的体现,必须深入研读、学深悟透,推动其从政策转化为法律规范。要充分发挥智库作用,服务国家和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推动法治理论创新、生态安全研究和政策法规落地,助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更大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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