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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品新教授做客北洋法律大讲堂讲授《数字法学方法论:如何用大数据助力法学研究与写作》

发布时间: 2024-04-02     来源:    点击量:

 

(通讯员:姚秀文,摄影:徐墨涵)2024年3月31日下午,天津大学法学院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品新在法学院332会议室带来主题为“数字法学方法论:如何用大数据助力法学研究与写作”的学术讲座。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主持会议。南开大学法学院高通教授、朱桐辉副教授,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杨爽检察官,天津大学法学院刘霜教授、田野教授、李倩副教授、王燃副教授、陈雪讲师、王沛然讲师,以及南开大学法学院和天津大学法学院学生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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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佑海院长首先向刘品新教授表示热烈欢迎,感谢刘品新教授一直以来对天津大学法学院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帮助与支持。刘品新教授对我国大数据法学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他不仅积极推动网络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的衔接,同时致力于数字法学教书育人的第一线。孙佑海院长强调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掌握更高效便捷的方法助力法学研究和写作非常有必要,希望同学们通过本次专题讲座进一步了解数字方法论,为学术研究注入新的生产力。

刘品新教授以当今法学与数据科学的交叉融合为背景提出问题。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党中央明确提出“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中国”等新概念,作出了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战略部署。数字法学研究因应繁荣,相关成果不在少数,但同时对司法实践和科技运行真实情况了解不深入等问题诱发数字法学研究的异象与瓶颈。数字法治建设是数字中国建设的基础保障与关键一环,因此回溯数字法学竞技的历史起点,从数据智能的基本要素出发,探讨数字法交叉研究范式与智慧研究疆域可谓是其建设的根本命题。

数字法学竞技的历史起点与启示。刘品新教授指出,数字法学竞技的历史起点在于大数据的产生,2014年是我国大数据元年,原因在于大数据不仅强调数量大,更以一种重要的思维方式渗透进科学研究。这带给我们的启示有三,一是使大数据成为一种认识论,一切都可以数据化;二是强调大数据是全体数据,不是部分数据;三是大数据注重相关关系而非因果关系。他进一步从司法实践的视角作阐释,结合智慧警务、数字检察、智慧法院、大数据反腐和数字治理等实务领域,依托司法实践案例,表明在大数据出现之后,司法工作人员通过将自己解决问题的总体思路赋予擅长统计搜索的机器,完成高效处理的过程,就是一种在整体上采用“人类思维”,在具体上采用“机器思维”,从而结合成“智能化思维”的方法。因此应现实之需,数字法学的研究方法要转移,从传统的肉眼观察转到“智能化”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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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方法:数字法的交叉研究范式。数据、算法(模型)与算力,是当代数据智能的三个核心要素,相应地,数据化研究的三要素可以概括为:数据、算法(模型)与理念。“数据”是形成人工智能的动力燃料。法学研究的“数据”主要指裁判文书、学术论文、法律法规。“算法”指利用深度神经网络分类方法、词向量技术、模板生成技术、Python技术、词云分析技术等,进行过自动定罪定性、提炼量刑公式、生成法律文书、刻画腐败关注指数、可视化裁判结果等试验。“理念”对应“算力”,“算力”指的是计算机系统等处理数据的能力。法学研究主要是文字处理,对“算力”要求不大,而数据化研究的理念应当包括两个标准,一是直接使用电子资源;二是自动形成研究材料

刘品新教授更以自身写作《论数据刑事合规》论文的经历现身说法,在研究时对批量下载的法律文书不再打印,而是使用电子取证的一般或专门软件(如Winhex、X-way、取证大师、PowerGREP、Everything等)进行简易搜索,或正则表达式的专业搜索,实现真正以数字化方法研究数字法学问题。

以方法论改进,撬动数字法学研究。刘品新教授强调,从海量数据到算法(数据)模型,再到人机耦合下的“机器+人工两步法”,掌握智能化的研究方法,数字法学研究事半功倍。这里他介绍其曾承担的一项课题中的经验:需要从委托单位交付的804MB的近三年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全部商标评审案例文书中遴选有价值案例、草拟指导性案例。这是一个肉眼不可读的数据资源。但使用“关键词+正则表达式”的智能化方法进行三轮搜索,即取得明显效果。刘品新教授鼓励年轻学生多尝试技术学习,不畏难“算法”概念。敢于尝试运用一些简易型的“算法”,是法学研究走向智能化的秘诀。

以智能化研究,拓展数字法研究疆域。刘品新教授指出“数字法学”直到今天也没有一个统一的确定概念,我们应当从自己的研究方向出发,面向数据领域找到自己关注的数字法学研究点,通过以数据为关注之点、线、面拓展数字法学的研究疆域。

最后,刘品新教授以两个问题作结:第一,数字法学究竟是什么?第二,如何创建中国的自主知识体系的数字法学?对此他作出简短而有力的回复:认识的基础是方法!智能化方法。“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数字法学时代的利器是智能化方法的运用。以智能化方法为钥匙,直面“具体领域大数据--智能化算法模型--人机协同制度”的三位构造,进行知识创新,帮助我们尽快走出“盲人模型”的困境!

在教师与谈环节,王燃副教授首先对刘品新教授表示欢迎和感谢,通过本次讲座更深入地了解到数字化方法对法学研究的益处,并表示将在未来课程中与同学们尝试使用更多文本处理、法律检索软件,在实践操作中培养智能化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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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教授结合自身研究情况谈对讲座的感想,表示当前对人工智能等领域出现的新兴问题研究仍然采用传统的法规搜集、案例对比等方法,明显落后,需要在今后研究中增加技术加持,向真正的数字法学迈进。对此刘品新教授表示,我们对当前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应用产生的法律问题,可以从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中使用的数据和算法中寻找答案,以技术原理实现技术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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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霜教授从司法实务入手,提出在扫黑除恶常态化的背景下,对于尚无裁判文书的未决案件如何进行预警的问题。刘品新教授对此作出回应,其指出公检法等实务机关开展数字化转型,汇聚包括人脸信息、出行信息等海量数据,海量数据间的关联而大幅降低预警难度。利用这些数据,公安机关一方面可以对预备行为进行甄别;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降等”分等级进行甄别,进而实现案件预警,从办已经发生的案迈向办即将发生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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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雪老师结合自身对计算机专业的学习出发,从技术角度提出利用开源版大模型可能带来的法律问题。并向同学们推荐python、词云图、Chatgpt等适用于法律研究的文本处理工具。对此,刘品新教授指出,技术进步中对开源大模型的使用确会带来数据安全、公民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犯罪、证据、竞争法等各种问题,司法实践案例也频频出现,这正为我们法学研究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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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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