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穆开拉姆 郭贵雨 摄影 陈姝一)2019年4月17日,由天津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天津大学—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队伍素能提升培训班(第一期)”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正式开班。全体学员首先参观了天津大学校史博物馆和天津大学法学院院史馆,现场考察了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和第一个大学法科的诞生轨迹,随后在第26教学楼参加了开班仪式。出席开班仪式的有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海龙,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贺少锋,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开班仪式由天津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李明主持。
孙佑海院长首先代表天津大学法学院对参加培训的各位学员表示热烈欢迎。他详细介绍了天津大学法学学科的深厚历史底蕴和张太雷、王宠惠等杰出校友事迹以及近年来学科发展的历程,希望各位学员在培训期间里学有所获,技有所长,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孙海龙院长讲话。他指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法官培训,建设学习型法院已经成为我院的显著特点。天津大学是中国近代第一所现代大学,也是现代法学教育的开端,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这也是院党组选择在天津大学法学院开展培训的一个重要原因。他希望各位学员在认真学习、接受培训的同时,也多了解一下天津和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的历史和文化,并严守纪律,深入交流,真正做到学业精进,切实提高审判能力和水平。
贺少锋主任作为本次培训班的班长对学员们严守纪律和强化安全提出要求,他希望学员们务必按照院党组的要求,认真学习,遵守纪律,圆满完成培训任务。
据悉,本次培训班学员是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共计100位。本次培训邀请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胡云腾大法官,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孙佑海,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天津大学卓越教授张卫平,天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李磊,法制日报经济部副主任张维等9位专家授课。课程模块包括政治理论、司法能力提升、思维与逻辑、应用心理学、管理能力、人文艺术等内容,旨在提升培训学员的综合素能。
天津大学法学院于2018年4月19日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本次培训是落实合作协议的项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