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通讯员 李朝千)2015年12月6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部门联合召开座谈会,征求对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思路的意见。
本轮研究生教育改革面临的形势机遇,一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二是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与法学教育的衔接,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
本轮改革的基本理念,一是明确法学教育目标定位为面向法律职业领域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加强法学教育和职业需求的紧密衔接;二是建立法学研究生教育和职业资格衔接制度,把以通识型、学术型为主的法学教育转变为以职业型、应用型为主的法学教育。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上海交大法学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西南政法大学校长、华东政法大学校长、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武汉大学副校长等十多所著名高校的校长、院长参加了座谈。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作为我国著名大学法学院的代表,应邀参加了会议,并结合天津大学法学院的实际,对如何既积极又稳妥开展法学研究生教育改革以及文件表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教育部研究生司、高教司,司法部司法考试司的领导回应了代表们的意见建议。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徐显明作了总结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