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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天津大学法学院召开国家社科重大项目论证会

发布时间: 2016-01-18     来源:    点击量:

  本站讯(通讯员 郭金石)1月18日下午2:30分,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成立以来首场重要活动—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作为首席专家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司法保障机制研究”项目论证会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成功举办。
  天津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任袁世军,天津大学党委副书记李义丹出席论证会,专家组组长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担任,专家组成员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贾清林审判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王莉处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史学瀛教授,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教授,天津市环保局法规处王莹处长,天津大学法学院徐祥民教授、吕凯教授等。论证会特邀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叶传豪副院长,生态环境审判庭郑进仓庭长等出席。项目论证会由天津大学人文社科处处长张俊艳主持。

  天津大学党委副书记李义丹首先致辞。他指出,孙佑海教授主持的社科重大项目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部署为指引,着重研究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势下构建并发展环境司法制度的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问题,旨在探讨建立和完善能最大限度满足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符合我国国情、能与我国现有法律体系有机契合的环境司法制度及其理论构架,进而提出构建中国特色环境司法制度体制机制体系的总体性建议。2015年12月27日,我校法学院牵头成立了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由孙佑海教授担任执行院长。希望绿色发展研究院能够以“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司法保障机制研究”这一重大项目的研究为契机,锻炼科研队伍,凝练研究方向,形成标志性研究成果,为国家相关部门提出好的应用对策建议,为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接下来,天津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主任袁世军讲话。他首先对孙佑海教授带领的科研团队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表示祝贺,并强调课题研究要树立精品意识,紧紧围绕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以真实可靠的数据和案例为基础,着力推出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思想库作用,为当前中央正在大力推进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及其实践提供重要参考和科学依据;其次,希望课题研究要严格遵循学术规范,注重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第三,希望课题组在研究过程中加强与国家社科规划办和天津市社科规划办的沟通交流,及时报送阶段性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的生态文明司法决策。

  在开题汇报阶段,首席专家孙佑海教授就项目的总体架构、人员分工、研究现状和意义、已有阶段性成果等作了详细介绍。他强调要全面理解生态文明司法保障的内涵。当前,我国在生态文明立法方面、执法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从解决环境纠纷角度来看,还存在管辖难、立案难、案件审理难、公益诉讼难、环境案件执行难、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之间衔接不畅、案件数量小、打击环境犯罪不力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重大项目拟从基本理论、域外经验、体制机制以及话语权等方面开展系统深入研究,相信经过各个子课题的扎实研究,通力合作,一定会很好地完成社科重大项目的研究任务。

  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李晓民、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党委书记吴锦标、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周科、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韩德强分别就生态文明司法保障机制域外司法制度比较研究、保障体制机制研究、实践体系以及话语权的构建等四个子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学术观点、研究进展、阶段性研究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阐述。

  在专家论证阶段,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指出,此社科重大项目的意义非常重大,从整个环境法的发展到十七大以后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包括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一系列重大改革来看,环境保护的研究,包括制度建设和政府决策,包括行政执法、立法和行政方面的研究,几十年来主要是围绕这一领域。他建议,一是要加强课题完整性,各个子课题要强化检察机关在制裁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方面的研究;二是更多地把握实践当中的问题,如研究如何增强审理环保案件的能力,研究在法院、检察院实践中遇到的民刑交叉问题等。

  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指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司法保障机制研究”最重要的关键词是“司法保障机制”,这里司法保障机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制度的保障。这里面既包括法律规定,也有法规规定,还可能有规章规定,还有很重要的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检察院的检察解释;(2)机构体制的保障。尽管最高法院成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一些省、市成立了专门的环境法庭,或者是生态法庭,但还不是很全面,如在东部发达地区建立的机构比较多,但有些环境污染重的地方还没有。此外,还要研究通过什么途径才能促进这些地方尽快建立相关机构;(3)人力保障。据最高法院统计,环境法庭的法官中具备相关专业训练的不到1%。全国很多法学院培养了很多环境法研究生,但多数在做其他工作,没有做到人尽其用。应该加强环境法庭的专业人员的配备,对在职的要进行环境法培训,提高他们的能力,另外环境法庭要尽量吸收环境法的专业人员来做审判人员,提高审理环境案件能力;(4)财力保障。环境司法保障需要调查、追踪,需要财力的保障;(5)技术保障。环境案件的审理需要靠技术来提供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王莉处长对课题提出了两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希望课题组要注重研究的系统性和全面性。生态文明司法保障机制涉及刑事、民事、行政,既要做一些独立性的研究,同时这三方面也是不可分割的,有些是在司法过程中必然要带来的一些相互协调的问题,所以希望能够引起课题组的足够重视。二是建议结合当前环境保护法治的现状来进行研究。环境法治这些年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公益诉讼制度在诉讼法方面取得了比较大的突破,这是研究制度很大的一个切入点,还有像环境保护的法制进步,这是执法和司法的基础,所以应该把这些很好的结合起来。此外,司法改革中一些新举措,如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案件线索没有移交,那么检察机关从这个阶段可以介入,类似这样的新举措应当引起课题组更多的重视。

  南开大学法学院史学灜教授建议重大项目在理论构建上应进一步加强,这样项目研究的意义会更大。巴黎气候大会以后,我国在气候变化方面的话语权,甚至是影响力、领导力都是需要探讨的话题。他建议课题组在理论方面多做一些研究,如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一体化等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贾清林审判长提出要认真研究以下三个重要问题:首先,生态文明不只是包括狭义的环境,还包括自然资源和节能减排。现在是不是过于突出环境类的案件了?那么资源类的是不是也在里面?两种案件是不是适用同样的规则,资源类的规则是不是也是一样的?其次,三大审判所对应的三大责任,如“三审合一”,它们是各自独立,还是在一个判决书中一并解决?第三,司法保障机制是为生态文明提供保障的,从司法角度来说,提供这个保障是有中立性和被动性的,那么提前介入算不算司法保障?司法保障的范围在哪里?贾审判长认为:司法保障可以分两个层面,一是通过案件、具体纠纷的解决,发挥司法保障作用。 二是为司法保障提供保障,如环境司法专业化的问题,这里涉及到队伍问题、制度问题、规则供给问题等。

  天津市环保局法规处王莹处长建议:从环保实际工作来看可以建立执法、司法联动制度,使得环境保护工作可以更多地和公检法司衔接。比如,让公安部门很好地介入,一是可以提高效率,二是为办案严谨性提供帮助。再如监督方面,比如检察院对重大疑难的环境案件是否可以提前介入就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是不是可以有个“倒逼”机制,让行政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此外,对于法律责任的认定,对于责任人的认定,取样细节等,希望在项目研究中都有所体现。

  张建伟教授认为现实中环境司法专业人员比较少,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政策上的顾虑,行政公益诉讼没有完全放开,放开之后会有一些拓展,检察机关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他希望课题组在这方面进一步加强研究,多与检察机关进行对接,这会对课题的研究大有裨益。

  吕凯教授指出关于环境司法的案源比较少的问题,更多的是由于环境案件举证难、受害人确定难、原告主体资格难以确定造成,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建立什么机制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值得关注。此外,关于公益诉讼的损害赔偿问题,一是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二是损害赔偿的金额分配(去向)也值得深入研究。
  田野副教授建议课题组通过借鉴国外的相关机制以及梳理国内已有的环境司法案例,总结归纳现有环境司法中的经验教训,以及完善机制的具体措施,解决“看上去很美”但实践中却不管用的问题。
  蓝蓝副教授建议在域外司法保障机制的借鉴方面,一方面要考察经验,另一方面更要关注国与国之间的差异。这个差异一个是现有的司法保障机制本身就存在的差异,二是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包括环境状况、经济发展状况,这些基础条件不同,甚至包括民众环保意识都有很大的差异,课题组要在考察这些域外经验的同时,更要去把握哪些制度可以移植,哪些不可以。
  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叶传豪副院长建议把司法保障理念融入到司法审判中,他希望司法保障机制研究要有更强的指导实践性,通过课题成果指导基层对环境案件的审判,课题成果希望更具有可操作性。

  最后,周珂教授代表专家组给出了专家意见,专家组认为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充分,较好地体现了本课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研究方向明确,问题导向正确,基础资料充实,研究路径合理,体系结构严谨。总体上是个很好的开局,为今后研究工作的高效率和高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专家组希望更紧密地结合当前环保工作现状和司法现状,重点研究机制体制方面需要处理好的几大关系,特别是各司法机关之间的司法协同配合问题,以及如何提升环境司法能力等问题。

  首席专家孙佑海教授表示,各位专家的建议既有理论、又有实践,十分中肯。课题最终的研究成果是给各级司法机关办案提供一个理论指导,给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衔接提供一个理论支持,最终为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机制。课题组今后一定要按照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沉下心来,踏实研究,按照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社科重大项目的研究,为生态文明建设、为绿色发展,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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