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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其位,必谋其政——记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法学院何悦教授

发布时间: 2016-03-16     来源:    点击量:

   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北京人民大会堂。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高票通过《慈善法》,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进入法制轨道。至此,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法学院何悦教授历经四年的“关于尽快制定《慈善事业法》的提案”(第0950号)终于得到落实。
   外表清秀典雅,谈吐睿智知性,治学严肃认真,咨政贴近民生。这就是天津大学法学院何悦教授。何悦的身上笼罩着很多的光环:中国科技法学优秀人才(2014年)、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2012年)获得者、天津大学研究生“我心目中的好导师”(2012年)、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2007年)、天津市优秀律师(2004年)。此外,鲜为人知的是,何悦老师还是目前律师界惟一连任三届的全国政协委员。
参政议政,建言献策

   1994年,国家鼓励个人领衔创办律师事务所,何悦以自己的名字创办了何悦律师事务所,成为天津市第一个开办律所的法学硕士,很快以自己的实力在律师界打出了一片天地,其政治生涯也随之开启。1998年,何悦被推选为天津市政协委员。由于议政能力突出,2003年,又被推选为全国政协委员。何悦不仅是第一批进入全国政协的5名律师之一,而且是惟一的女律师。

   从1998年担任天津市政协委员至今,何悦共向政协会议递交提案一百余件,多数建议被国家政府有关部门接受,有些建议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其中,“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被评为2005年~2007年天津市优秀提案。“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护机制提案”被全国政协确定为重点提案。“应尽快恢复股权质押登记备案的建议”、“应尽快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建议”、“尽快制定境外投资保护条例提案”、“关于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提案”等提案已经出台相应立法。鉴于何悦教授在参政议政方面的突出贡献,致公党中央于2009年10月授予何悦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天津大学党委于2011年6月授予何悦“天津大学与党同心同行特别贡献奖”。

   在今年的十二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上,何悦提出“制定重大事故环境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法的提案”、“关于赋予住宅小区业主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提案”、“关于制定统一的污染物排放许可法的提案”、“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时间的提案”等多项提案,积极发出天大声音。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高票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何悦提出的四项提案得到采纳。包括“加强个人数据保护”、“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一证式’管理”、“进行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建议。多年来,脚踏实地、认真履职的何悦委员在全国的舞台上展现出了天大法律人的夺目风采。
教书育人,兢兢业业

   2007年7月,何悦接受天津大学的邀请,结束了14年的执业律师生涯,来到天津大学担任法学教授,教授科技法学。从律所走向讲台,何悦希望能将自己多年从事法律实务的经验感受传授给学生,实现另外一种更为完满的人生价值。何悦老师热爱教学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讲课生动精彩,被学生评为天津大学2012年度“我心目中的好导师”。
   在教授科技法学这门课程时,为了将课程的实用性与趣味性相结合,何悦没有选择众多的科技法教材,而是自己花费大量时间搜集资料,将器官移植法、脑死亡法、安乐死、外来物种入侵法等热门问题纳入课程范围,重新编写《科技法学》教材,极大地激发了学生们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这本教材也荣获天津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并于2014年推出了第二版,广受业界好评。
   长期的律师工作经历,使何悦老师形成了独具一格的教学风格,她强调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与技能相结合,使法学教育不再囿于狭窄的课堂,不再局限于死板的法条和理论,而是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她除了要求硕士生上好必修课,还特别针对学生各自的不足设计“补充课程”,如:“说法律,谈观点”、学术报告、参与立法等。为了让研究生走出象牙塔,接触现实社会,何悦组织学生到天津女子劳改劳教所进行法律咨询,到天津市社会福利院了解社会福利现状,到高科技企业体会自主创新,到天津市科委了解天津市科技创新规定及落实情况等,使学生真正将理论应用到实践中去,知行合一。
   何悦老师在教学方面爱岗敬业,为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辛勤耕耘;在科研领域,潜心学术,硕果累累,推动天大科技法学不断前行;在社会服务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党和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献计献策,为法治中国的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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