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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佑海院长出席环境法医及损害赔偿国际研讨会并做主旨发言

发布时间: 2016-04-29     来源:    点击量:

  4月25-27日,“2016环境法医及损害赔偿国际研讨会”和“环境法医及鉴定评估—环境污染损害责任分担”技术培训班在青岛举行。来自国际环境法医学联盟、美国艾亦康集团、加拿大皇家山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环保部、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部分科技学术领域的专业委员会、医学研究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及地方法院系统的领导、专家、学者,国内近10所高校的教授以及中海油等公司负责人150余人出席了会议。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受邀为培训嘉宾,并在本次国际研讨会上做主旨发言。

  25日上午,在国际研讨会前的培训环节,孙佑海为与会人员作了题为“环境损害风险识别及法律责任承担”的讲座,并回答了与会者的提问。

                            (图为孙佑海院长发言)

  26日下午,在“环境法医及损害赔偿国际研讨会”的“环境损害诉讼相关法律制度”的议题中,孙佑海作了题为“当前环境诉讼制度实施中的若干热点问题和对策建议”的主旨演讲,重点对如何理解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适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以及在环境损害鉴定中如何防范处置弄虚作假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环境法医学是指针对业主或责任者所提出的环境领域的特定问题,详细研究分析污染物的性质及其在调查研究区域范围内的迁移分布,并探讨与可能污染源的关系的学问。简言之,就是利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来判别和鉴定污染源及责任归属,并提供环境法律诉讼所需的证据和污染相关资讯,以提高司法公信力。环境法医学研究已经有约20年的历史,其研究范围从最初的石油烃化学指纹鉴定,扩展到广泛的污染事件调查和溯源。当前环境法医学已成为一门专业的技术学科,包括系统、科学的研究方法和分析技术,内容涉及大气化学、地球化学、毒理学、水文地理学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健康风险评估、相应环境法律法规等,为司法机关行使判断权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随着我国逐步进入“后重化工时代”,发达国家近二百年后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集中显现,环境法医学无论从科学研究、环境保护实务还是人才培养的角度都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天津大学法学院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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