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举行纪念张太雷诞辰118周年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讨会”
本站讯(通讯员 郭金石)2016年6月17日是中国共产党早期重要领导人张太雷同志诞辰118周年,也是天津大学法学院复建一周年。为纪念这位北洋大学法科的杰出校友,天津大学于6月17日上午隆重召开天津大学法学院复建一周年系列活动之三——纪念张太雷诞辰118周年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讨会”。
上午8时起,张太雷纪念仪式正式开始。法学院师生和来宾首先参观了位于校史馆的张太雷展室。随后,张太雷烈士亲属冯海晴女士、冯海龙少将,法学院学生代表及第十期“太雷班”学员代表共同向张太雷像敬献花圈。太雷班学员代表向大家介绍了张太雷烈士的生平事迹,全体同学郑重宣誓,要以张太雷同志为思想和行动上的楷模,做优秀的天大学子,为把母校早日建成世界一流大学贡献力量;做有为的中华儿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终生。
9时整,纪念张太雷诞辰118周年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讨会”在天津大学科图一层报告厅拉开帷幕。张太雷同志的外孙女冯海晴女士,外孙、武警冯海龙少将;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1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霍宪丹,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委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郑成良,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沈阳师范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霍存福,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教授、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侯欣一,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朴文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许身健;天津大学校长李家俊,党委宣传部部长雷鸣,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以及嘉宾代表、媒体代表与法学院师生代表100余人出席大会。会议由天津大学人文社科处处长、法学院党委书记张俊艳主持。
孙佑海院长指出,张太雷精神的实质就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为共产主义事业而献身的崇高精神。我们绝不能忘记以张太雷同志为代表的千千万万革命先烈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牺牲,夺取了革命胜利,推翻了不合理的旧秩序,实现了几代中国人梦寐以求的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学习张太雷精神,就是要珍惜革命先辈们用鲜血孕育出的胜利果实,坚持党和人民90多年的实践及其经验,维护党和人民建立的新秩序,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学习张太雷精神,还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发展完善我们的制度体制以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孙院长希望全体同学以张太雷同志为榜样,把自己锻炼成为品学兼优、胸怀天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人才,并表示,将会按照高起点、入主流、有特色、国际化的方针,早日将天津大学法学院建设成为国内著名、国际知名的高水平法学院。
冯海龙将军表示作为太雷的后人,一直非常关心天津大学的发展。他得悉天津大学法学院恢复成立一周年以来,取得了一系列喜人成果,感到十分高兴。冯海龙祝愿天大法学院早日实现愿景,兴法学学科,建一流人才队伍,强化法学学科的育人功能,产出一批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成果,建成特色鲜明及优势突出的一流法学院。同时希望天津大学学生能够 “承太雷精神,创天大事业”。
李仕春主任代表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张太雷同志兼济天下的理想抱负、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是当代法学学生应该学习的美好品质。如今的中国法学教育存在着“千人一面”、培养模式与社会需要相脱节、学生法治信仰匮乏等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法学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天津大学法学院是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重大委托课题《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的承担单位,李仕春希望课题组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入进行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的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中国法学教育改革指导方案的建议,并加强与中国法学会的沟通交流,及时报送阶段性成果,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
天津大学法学院成立之初即设立了“高起点、入主流、有特色、国际化”的发展定位。复建一年以来,聘任了莱斯大学的校长Leebron为名誉教授,与维也纳大学、美国加州大学等建立了深入联系,聘请了美国加州的Edward Ronald Litwin教授来校讲学。值此法学院1周年院庆之际,Litwin教授带来了对法学院的祝福。Litwin表示,他从四月份起来到天津大学法学院,为学生讲授美国的法律制度体系,两个多月来,与学院学生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与学院的各位教师也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交流。Litwin教授感谢学校为他在华期间所提供的多方帮助,并祝福天津大学法学院越办越好,前途光明。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徐显明,对天津大学法学院复建一周年发来贺语:衷心祝贺天大法学院复建一周年!于中华民族而言,法治之事就是天大之事!愿天大法学日新月异,天天向上!
国际软件屋公司创始人兼董事长、美国廖凯原基金会主席廖凯原先生为天津大学法学院复建一周年发来贺信。他对天津大学法学院复建一年来取得的成就表示衷心的祝贺,并希望天津大学及法学院未来能与凯原中心及凯原法学院展开更多合作,推进中国法治与义理,为更好地实现轩辕大同的中国梦而共同努力。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主席、国际法院法官薛捍勤,北洋校友、著名法学家王宠惠先生的后人王守正等,也发来贺信贺电,祝贺天津大学法学院复建一年来取得的重大成就,希望未来取得更大进步,为国家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
李家俊校长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他指出,天津大学将张太雷精神作为学校“爱国奉献”传统的核心内容,与“实事求是”的校训和“严谨治学”的校风共同作为反映天大精神的核心内容加以弘扬。为此,天津大学规划设计了张太雷纪念展室,成立“天津大学张太雷研究中心”和“太雷班”。张太雷同志诞辰117周年之际,天津大学建校120周年前夕,天津大学法学院正式复建,开启了复兴北洋法学的征程。法学院复建一年以来,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方面均取得了可喜进步。希望广大师生再接再厉,向张太雷同志学习,树立远大理想,以饱满的热情投身于一流法学学科的建设之中,肩负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使命,为国家输出更多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在研讨会阶段,天津大学法学院董娟教授代表课题组从项目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主要内容、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四方面进行了课题总体汇报。各位专家学者围绕“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培养模式”和“法学教育的课程体系设置和师资队伍的优化”两个专题进行了热烈的研讨。
在“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培养模式”专题,天津大学法学院蓝蓝副教授指出,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研究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起步,虽成果丰硕,但并未对教育改革产生实质性推动作用。原因有二:一是法学教育共同体对法学教育的目标尚未形成真正共识;二是现阶段法学教育改革的成本已然很高。在当前的宏观大背景下,需要对法学教育目标进行深入的讨论。之后,蓝蓝介绍了法学本科教育中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实然关系。当前的法学教育长期以理论教学为主,忽视职业技能的培养,毕业生难以适应实践要求,迫使法学教育做出调整,出现了否定学术教育的声音,法学院系纷纷开设实务类课程,但效果并不显著。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学本科教育中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关系定位不清。针对这一问题,蓝蓝认为,一方面,法学本科教育应当以学术教育为基础,培养学生完整的知识体系,良好的学术教育是职业教育顺利开展的前提。另一方面,法学本科教育应当以职业教育为导向,因为法学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法律职业人才,缺少职业教育导向,学术教育将失去科学的“指挥棒”。学术教育的内容、方法等需要根据职业教育导向作出调整。职业教育的重点应是法治信仰的塑造与法律思维模式的培养。
法学院曾艳副教授介绍了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培养模式的困境与突破。目前我国的法律人才需求远未饱和,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低仅是表象,其本质一方面是各校法学专业长期低门槛扩招,导致毕业生的质量良莠不齐。另一方面是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严重脱节导致的所学难以致用。实践中,造成上述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过于依赖书本的教条式的教学模式、僵化的主干课程设置、从业教师特别是专职教师普遍缺乏实践经验、本硕博各层次人才培养缺乏各自特色和清晰目标导向、各法学院系均将办学层次提高而非人才培养质量提高作为首要目标等。其根本症结还是培养模式的单一,因此突破困境的关键是培养模式的合理定位。面对多层次的市场需求,法学教育培养模式也应该是多元化的。为此首先应明确本硕博各层次人才培养的定位与目标;其次要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加强其法律职业适应能力。一方面从本科阶段就要注重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另一方面强化实践能力培养,优化实习效果,切实改变诊所类、案例类课程流于形式的问题,由具有实践经验的专职教师或实务兼职教师开设相关课程。
在嘉宾点评阶段,上海交大郑成良教授指出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共同体对于法学教育目标缺乏共识,有着很多错误观念:第一,法学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关系。法学教育不是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和提高国民综合素质为目的,其应当是义务教育阶段而非大学教育承载的主要任务。法学教育应定位于专业教育为主,所谓专业教育是某一学科和领域的系统知识。第二,法学教育与通识教育的关系。法学教育不是通识教育,通识教育是与专业教育、职业教育相对应的概念。法学本科教育中虽然应包涵一定的通识教育内容,但还是要以专业和职业教育为主。第三,法学院是否应培养复合型人才。郑成良认为法学院培养的是法律人才而不是复合型人才,复合型人才是掌握两门专业领域系统知识的人才,因此只有非法本的法硕可以说是复合型人才,所以不要滥提目标和口号,法学院自身是不可能培养复合型人才的。第四,一些法学院培养的学生水平不高的根本原因在于师资水平跟不上,目前对于教师的评价主要是论文导向,重科研、轻教学,这与教育部门指标导向的偏差有关。
中国政法大学许身健教授结合研讨会主题做了题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之反思与重塑》的报告。他首先介绍了问题的缘起——清晰的培养目标及其影响。法学教育的关键是要培养德才兼备的准法律人,“德”是要有职业伦理,“才”是要有职业技能,即一种独特的发现问题、看待问题、解决问题的法律思维能力,这种能力与其他行业的职业能力也有相通性,至于将来做法官、检察官的职业技能应当是职业培训的任务。其次,何为卓越法律人才。卓越法律人才概念实际上借鉴了美国的经验。美国律师协会ABA提出了法律职业的十大技能,我们可以借鉴这些经验,但同时也要思考国内的法学院是否也应确立一种非常具体的标准,明确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学学生应具备的核心技能标准。许身健认为法学教育应当是授人以渔,而卓越法律人才的中国标准则是具备法律基础理论、法律实务技能和法律职业伦理。最后,许身健就如何完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提出建议,指出,完善法学教育需要确立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要确立实现目标的方法,即科学合理的课程设计;要对培养目标的是否实现进行有效评估。
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朴文丹进行点评,分为法学教育改革的原因、法律伦理教育的重要性、师资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等三个方面。之所以要进行法学教育改革是因为社会发生了变化。大学不再是远离社会的象牙塔,而成为回应社会需求的重要地方。社会对于法学毕业生的要求是他们能够运用法律思维方法不断解决社会新问题。当前,法学人才需求市场不断细分,相应的,各高校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应有各自的特色,形成自己的定位与品牌,而非千人一面,如果要百年传承,人才培养的特色和质量是关键。关于法律伦理教育,重视法律职业道德与伦理教育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法律同行的认同,很多法学院也在进行自己的探索和思考。第三,师资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目前高校专职法学教师承担着繁重的科研和教学任务,再兼顾实务有一定的实际困难。而法学又是一门实践型学科,因此对于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需求,可以借助社会力量,聘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实务界人士,引领学生深入到一些具体案子中找寻实际问题。至于如何在实际的师资队伍管理中增加教学部分的比重,需要对评价体系在试错中不断进行调整调整,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只要朝着这个方向努力,一定会制定出符合高校教学科研要求的科学评价体系。
在“法学教育的课程体系设置和师资队伍的优化”专题,法学院杨健副教授做了《法学专业教育中通识课程设置的误区与出路》的报告。杨健指出,通识教育是非专业性的、非职业性的、非功利性的,不直接为职业做准备的知识和能力的教育,解决的是学生知识面的宽度问题。专业教育是培养专业人才,为职业做准备的知识和能力的教育,解决的是学生知识深度的问题。长期以来专业教育显现出明显的弊端,减少了优秀学生在其他方面的发展空间。因此,加强对通识教育的重视,重视学生的自我完善、开阔学生的视野和格局,现已形成共识。通过抽样调查将近40多所高校法学本科培养方案,从地域上覆盖全国,层次上包括985、211、一般院校,通过数据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目前法学专业的通识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有通识教育之名,无通识教育之实。(2)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完全割裂,没有起到互相促进的作用。(3)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抢占学时。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因为课程设置的改革是动态系统中的“奔跑”,在复杂环境中,基于课程改革所面临的真实情境是不可预测的。目前很多高校都在强调课程的自主创设,但却忽视了通识教育除了要增加学生知识面的宽度,更重要的是要为专业教育服务,是要实现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应用型、复合型的优秀法律人才的目标。因此,法学教育中的通识教育要以服务专业教育为目标,通识教育的课程类别应经过专门设计,要与专业教育有机衔接。法学通识教育应开设哲学、逻辑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管理学等“法学通识核心课程”。
法学院吕斯轩博士的报告《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中的师资队伍建设研究》首先介绍了国外法学师资的状况,以美国律师协会推出的《法学教育改革指导因素倡议》为例,其中22条法学高等教育基本措施,有7条专门阐述了有关师资的内容。这个倡议的响应者到目前为止有墨西哥和科索沃这两个国家。如果用这个倡议的标准来衡量中国,那么中国的法学教育缺乏职业道德和对法治精神尊敬的培养,师生比在教学中考虑不足,教师选拔和晋升上比较单一,不进行综合考量,主要看学位、头衔和科研成果。随后,吕斯轩对中国法学师资优化提出三点建议:第一,人才引进和师资结构改革,专职教师应当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主,在理论教学中融入案例教学及实务技能培养,兼职教师应当通过开设实训类课程,培养学生实务技能;第二,职称制度和薪资待遇改革,切实落实科研、教学和实践综合的多层次评价体系,薪资结构要合理化,以避免教师队伍人员流失;第三,教师培训改革,应特别关注对专职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制度上方便教师到实务部门进行锻炼,以增强实践经验,帮助教学。
在嘉宾点评阶段,霍存福教授主要谈了四个方面。第一、法学教育涉及到大学教育、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等多方面的关系,各方面都必须兼顾。随着精英化教育的结束,现在的大学已经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法学教育也要顺应这一趋势,法学院系培养出来的学生并不必然都从事法律职业,因为中国的大学教育还要培养合格的公民。第二、现在区分学术学位或科学学位、专业学位,这样的做法把学术、理论这两个概念变的太狭窄和僵化。实践是从理论到实务层面的应用,如果学生不会思考,不会把实践问题转变成学术问题去对待,自然也就不会操作。本科教育应当培养会思考进而也会实务操作的学生,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区分上述不同的学位就有问题。第三、在教学层面,课程应当如何设置、老师应该如何教学,需要认真研究。举例来说,有的学校要求专业硕士毕业论文禁写学术性论文,这个要求不合理,可以提倡写调查报告和案例分析,但不能禁写学术论文。再比如,针对本科生、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应当因材施教,准备不同的教案。第四、法学本科教育应当是基础性教育,然后才有应用型和实践型的转向和提倡。因此,本科教育阶段必须侧重于“三基”的培养,即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
霍宪丹教授重点谈及了法律职业与应用类法律人才一体化培养体制的构建问题。早在2000年,霍宪丹教授就提出,要实现法律职业共同体和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之间的双向交流、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脱节,法律人的基本素养存在缺陷。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在具体的时代背景下思考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这个背景包括社会文明系统中人才系统与人生系统的吻合、“三个中国”建设、全面深化法治建设以及信息革命所催生的信息社会的需要等。第二、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培养法律人才而非复合型人才,这是来自法律职业的特点和当今时代的要求。作为法律人,需要具备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和全面的法律职业素养,法律职业共同体不仅是知识共同体,还是职业技能、职业素养的共同体,如果法学教育中缺少职业素养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那么要求学生一毕业就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这是不现实的。因此,法律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法律人才的培养体制。第三、要构建一体化的培养模式,需要从法学学科教育、法律职业教育、司法考试、职业技能培训等多方面入手。第四、法学教育具有教育和法律职业的双重属性,法律人才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法学院的教育只是一个起点。
南开大学侯欣一教授主要围绕师资建设和课程体系建设两方面进行点评。师资建设方面,侯欣一认为,一要优化师资结构。现有的师资队伍基本是学术型的,但是聘请实务界的人士授课,又会遇到一些体制性的障碍,比如报酬问题。二是要让教师安心教学,提高教师的薪酬待遇,对教师做到发自内心的尊重。三是要给教师提供一个宽松的学术环境。在课程体系的建设方面,侯欣一教授指出,法学是一个专业,所有的法学院应当有统一的专业规格,而规格是由课程体系决定的,必须高度重视课程体系的设置。全国法学教育需要有统一的课程标准,但是各学校应有自己的特点。就专业课程的设置而言,民国时期的法学教育有许多经验值得借鉴,例如特别重视民商法教学。上海法政学院的民法课从大一开到大四,共八个学期;另外,强调理论法课程的学习,东吴大学法学院一共开设了西方法哲学、中国法律史等7门课程。我们目前开设的核心课程需要修改,例如一些技术性比较强的课程不应列入其中。课程体系的设置包括课程排序、学分等,需要认真地去做一些有深度的实证研究,拿出符合中国国情的解决方案。
李仕春主任表示,本次研讨会专家发言思想深刻、理论性强,针对性强,深受启发。他高度评价了天津大学法学院课题组严肃认真的研究态度,认为举全院之力进行课题研究的做法值得推广。
互动环节
在互动环节,来自天津大学的多位专家学者畅谈了关于法学教育改革的感受。教育学院原院长周志刚教授对课题研究提出建议:第一,要明确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服务对象及其需求,更多的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第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有理论指导和引领。第三、在教育目标和课程体系的关系方面,这两者紧密相关,目标应该具有预测性,可评价、可操作。第四、培养模式方面要跳出现有的圈子,找到目前的瓶颈在哪里,从制度政策等方面创造条件,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张建伟教授从环境法学的学科交叉性角度对法学教育改革提出了建议。黄太云教授认为,法学学生必须要掌握比较系统的法学知识和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要养成法律人的思维方式,还要掌握一定的法律职业的技能。这对师资的素养和水平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吕凯教授指出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辩证思维能力非常重要。俞风雷副教授认为法学院还是要走学术道路,不能忘记原本的法学基础理论教育。其次,要以人为本,要有好的老师来传承法学教育体系。孙淑芬作为学生代表发言,她认为学生对于法学教育的需求应该是中国法学教育的重点研究内容之一。她希望,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中应该加以区分。
孙佑海院长作总结发言。他指出,搞好法学教育的根本在于优秀的师资队伍。天津大学法学院要高度重视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在大力引进优秀师资的同时,要为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要找准天津大学法学院的自身定位,根据自身定位确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工作着力点。孙院长希望课题组认真研究、消化此次研讨会专家们提出的宝贵建议,按照项目要求深入研究,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结项,向委托方中国法学会交出满意的答卷,为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