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通讯员 郭金石)2016年7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报头版头条以2500余字的篇幅刊发了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的专访——“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社会科学网同日对专访进行了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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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佑海院长的本次专访紧密围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主题,主要从“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行”、“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本质要求和客观规律,符合中国现实国情,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人民意愿的真实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探索中重要成果和宝贵经验的精华浓缩,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走向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因此必须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行。第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彰显了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从根本上划清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厉行法治,有序推进国家与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尤其是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引领作用。第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根本性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的。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第四,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贯穿于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实现立法公正、执法公正和司法公正的统一。实现全民守法,权利平等、义务平等。抓住“关键少数”,严格规范和约束公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