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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德教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 2017-06-27     来源:    点击量:
    本站讯(通讯员 管荣奇)2017年6月16日,正值天津大学法学院复建两周年暨入住七号楼前夕,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天津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基地主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为天津大学法学院院庆系列活动开启头彩,带来了一场题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几个问题》的学术报告会。

    李明德教授主要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智力活动成果、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其他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与具体事例等五个方面问题进行了分析和阐述。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智力活动成果,通过分析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巴黎公约、TRIPS协议、美国联邦和各州反不正当竞争法、英国《仿冒法》、日本《不正竞争防止法》和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条款和内容,强调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组成部分;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分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送审稿和修订草案有关条款,指出虽然删除了一些反垄断条文,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反垄断法的思路,但仍然保留了一些反垄断条款,提议摒弃竞争法的概念,恢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知识产权法面目;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保护,通过比较分析美国、日本、德国和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条款,肯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删除送审稿中消费者起诉的条款,提议继续删除有奖销售的规定;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其他规定,通过比较分析美国、日本、德国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提议删除现行法和修订草案中商业贿赂等与智力活动成果无关的规定,强调没有必要针对一种技术现象制定一个有可能很快过时的条文;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与具体事例,通过比较分析巴黎公约、TRIPS协议和德国、美国、日本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议以具体事例说明一般条款,限制司法和行政对于一般条款的适用,让市场主体对于正当行为或者不正当行为具有更可靠的预期。
    报告最后,李明德教授进一步强调指出,应当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智力活动成果保护法定位,依据《巴黎公约》、《TRIPS协议》起草具体事例,站在国际公约和美欧日的高度上,不要自作聪明和过于强调中国特色,这样才能修订出一部好的《反不正当竞 争法》。李明德教授的报告紧贴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前沿,以严谨的学术风范和对现实问题的深入思考,给包括学者、法官、律师在内的与会者,带来了一场有高度、有格局、有观点的思想盛宴。
在互动阶段,大家踊跃提问,李明德教授细心作答,会场气氛热烈。
    李明德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天津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基地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会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出版专著、译著(包括合著、合译)12部,并在《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知识产权》和《中国版权》等刊物上发表论文近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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