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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徐显明教授主讲“中国特色法治道路如何走”

发布时间: 2017-06-27     来源:    点击量:
    本站讯(通讯员 孙皓)2017年6月17日,我国著名法学家、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徐显明教授莅临天津大学法学院,在科学图书馆一层报告厅为全体师生作了一场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如何走》的精彩讲座。该学术讲座系“天津大学法学院复建两周年系列活动”之一,由天津大学副校长王树新教授主持。

    徐显明教授首先在讲座中以域外的法治发展道路为例,指出西方法治是内生式演进而成的;而以日本、韩国、新加坡为代表的东方法治则脱胎于法律移植以及外部强加。不同于这些国家和地区,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为中国的法治描绘出了独具特色的图景,那就是走自己的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所以选择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形式,是基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经验教训、解决当前实际问题的需要及为民族前途的未来等三方面的原因。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则必须坚持“三个核心要义”与“五项基本原则”。前者包括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而后者则由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从中国实际出发等内容组成。

    在徐显明教授看来,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由三部分内容有机结合而成的,即继承中华民族五千年的优秀制度成果、借鉴一切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以及中国共产党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自己创造的成果。而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做到“一个根本”“两个必须”“三个统一”“四个善于”与“五句要言”。所谓“一个根本”,就是党的领导。“两个必须”指的是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而实现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三个统一”,即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四个善于”,则囊括了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所谓“五句要言”,指党既要领导立法,也要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全面护法。
在持续近两个小时的讲座中,徐显明教授妙语连珠,现场气氛轻松愉快,令全体师生领略了法学大家的风采。最后,在王树新副校长的精彩总结中,本次讲座圆满落幕。
    徐显明,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主席、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美法律教育联合委员会中方主席,以及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党校等校兼职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世界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中国分会主席。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徐显明教授研究领域主要为近现代中国法律思潮、法治国家的原理、法哲学前沿问题、人权理论、宪政理论等。曾先后致力于近现代中国法律思潮、法治国家的原理、法哲学前沿问题、人权理论、宪政理论、法社会学等问题的研究。已出版《人民立宪思想探原》、《公民权利义务通论》、《人权研究》等学术著作十余部,主编大型法学丛书《法理文库》及《法理学教程》、《法理学》等教科书三十余部。先后主持国家与国际合作课题二十余项,发表学术文章百余篇。曾获全国首届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教育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及其他省部级奖2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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