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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召开全院大会暨天津大学法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17-10-26     来源:    点击量:

    本站讯(通讯员 郭金石)10月26日,法学院召开全院大会暨天津大学法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研讨会。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副院长林卫峰以及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出席会议。

    孙佑海院长围绕十九大报告中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问题发表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判断,具有雄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社会主要矛盾变了,法律制度也要跟着变化。党的十九大报告富有浓厚的现代法治精神,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我国法治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理论,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重大判断,对包括全面实现依法治国在内的党和国家各项工作都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精辟地概括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对第二个百年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了战略安排。这一系列重大论断、重大命题、重大战略,对于推进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孙佑海希望全体教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今后一个很长时期的学习的中心内容,检视自身的教学科研状况,通过学习丰富教学,强化科研,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大学法学院的整体实力和国际国内的影响力,提供强大的新动能。

    魏健馨教授指出,十九大报告出台的背景可以用全球化、多元化、信息化三个词来概括。中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是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说明目前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已经显著提升。魏健馨认为,对当前中国社会来说,制度建设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非常重要。

    刘晓纯教授发言指出,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治理”的概念下权力的主体由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社会组织、自治组织等都应为国家治理服务;从“治理”所涉及的范围来说,不再以政府的公权力作为治理的边界,更多的公共领域也应纳入治理范畴中。治理的体系应包括如何规范行政行为、市场行为等。刘晓纯还阐释了从法律研究角度如何将公共利益最大化落地等问题。

    孙皓老师从多角度谈了对此次十九大会议的认识。从感性角度来讲,经历了三大人生幸事,包括见证了党事业的勃兴、见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见证了天津大学法学院的事业中兴。从理性角度讲,有三个难忘的点:一是此次会议的重要历史地位;二是对中国司法改革的判断和未来展望;三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结合的角度来说,十九大报告中专门有一段对于青年的阐述,作为青年教师,要传播、加工知识,将十九大精神更好地传达给学生。作为科研工作者,要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通过努力,不断完善自身的制度体系。

    林卫峰副院长在会议最后介绍了学院2017年的科研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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