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岩 摄影 白松)11月24日,由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基地主办的纪念中日和平友好条约40周年知识产权实施研讨会——中日知识产权法论坛在天津大学隆重召开。会议邀请了来自早稻田大学、日本国际未来科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明治大学、大阪大学、山口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的专家学者,从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实务出发,针对专利法的重点问题进行认真的研讨并提出了建议,期冀为知识产权法的建设与实施带来理论的积淀。
原日本外务大臣·总务大臣政务官滨田和幸、日本工业所有权法学会理事长高林龍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明德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欢庆副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德忠副教授、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曹培俭、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咸胜强、天津市科技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吉林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杨欢、天津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基地执行主任俞风雷教授等各界代表和师生百余人参加了论坛。
天津大学副校长元英进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天津大学法学院自复建以来成绩斐然,天津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基地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培养了人才,锻炼了队伍,特别是在中日知识产权法学界的交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对出席论坛的各位来宾表示欢迎,指出天津大学法学院是近期国内发展最快的法学院,同时对天津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基地在研究成果和对外合作方面做出的贡献给予了肯定,对未来加强中日法学界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学界的交流合作提出了建议。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做了题为《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四十年》的主题演讲。他指出,今年不仅是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四十年。刘春田教授从两国百年前的两场变革明治维新和戊戌变法出发,指出中国的崛起是历史的必然,日本在现代化建设方面的经验仍值得中国借鉴。中国今后的经济发展需要创新和技术支撑,更需要知识产权法对创新活动给予保障,因此,知识产权法在未来大有用武之地。
国际政经学者、原日本外务大臣·总务大臣政务官、东京奥委会委员滨田和幸先生做了题为《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40周年的前景和课题——现代丝绸之路计划中不可或缺的日中合作》的主题演讲。滨田先生从国际投资家吉姆·罗杰斯教下一代学中文说起,从“一带一路”计划的历史和战略意义谈到不可或缺的中日合作,对加强中日民间交流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早稻田大学法学院教授、早稻田大学知识产权法制研究所所长高林龍教授做了题为《日本专利最新案例评述》的主题演讲。高林教授以最新的日本知识产权判例出发,对Product-by-Process claim、均等侵害的判断标准、修正再抗辩的构成要件以及延长后的特许权效力等问题进行了讲解。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李明德教授做了题为《中国专利法修订的若干问题》的主题演讲。他从专利法的历次修订谈到第四次修订的审议进程,重点介绍了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药品链接、网络服务商的责任、标准必要专利、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以及行政执法等修改中的主要问题。
明治大学信息交流学院今村哲也副教授围绕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指南以及国际仲裁有效运用的期待做了报告。从物联网的角度出发对专利权许可谈判的变化以及仲裁方式和仲裁机构的变化作了介绍。
北京大学法学院刘银良教授提交了关于专利法第四次修订的报告。从具体修法措施,如扩展行政执法范畴、增加行政调解途径、针对ISP侵权的行政处置以及加强取证能力等对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热点问题提出了建议。
天津大学法学院俞风雷教授就关于合成生物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研究作了报告,提出在强调知识产权私权属性同时,应从“开放”、“创新”、“共享”三大发展理念出发,诠释了合成生物学的知识产权保护新制度设想。
山口大学知识产权中心小川明子特聘副教授以山口大学的知产教育的实例说明知产教育的意义:认为知产教育并不是培养仅仅掌握知产知识的学生,还要使学生学会思考在社会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大阪大学知识产权中心加藤幹特聘教授作了关于日本的证据收集手续及损害赔偿计算的报告。他从专利侵权的特殊性,诉讼中的文书提出命令,损害赔偿
数额计算方法等方面对日本的证据收集以及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作了介绍。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德忠副教授以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为基础,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行政执法、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集体侵权和重复侵权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最后,高林龍教授致闭幕词。高林教授表示,再次来天津大学参加知识产权法论坛,感到非常激动。时值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四十周年和中国专利法修改之际,天津大学法学院举办知识产权法论坛适逢其时,在此次的知识产权法论坛中感受到了天津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基地的强大研究实力。
与会中日部分代表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