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大学委员会第一巡察组自2018年11月20日至12月3日对法学院党委进行了巡察,已顺利完成巡察工作任务。巡察组意见箱、电子邮箱、信箱、联系电话等自本公告发布时起停止使用。
工作期间,法学院领导班子和师生员工对巡察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谨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共天津大学委员会第一巡察组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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