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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召开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主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18-12-05     来源:    点击量:

(通讯员 摄影 郭金石)2018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法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召开国家宪法日专题研讨会,对如何开展宪法实施的教学、科研等问题进行研究学习。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党委书记杨欢,以及中心所有成员出席会议。 

 

  孙佑海院长简要回顾了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他说,我国1982年现行宪法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在继承1954年宪法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确立了把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定为国家的根本任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后的5次修改,体现了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发展的成果,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我们深入总结我国现行宪法贯彻实施的有益经验,加强宪法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多出宪法方面的研究成果,不仅对国家提高依法治国的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全面提高我院的教学科研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孙佑海院长指出,天津大学法学院复建以来,十分重视宪法学方面的教学科研和资政服务,在宪法学的人才引进、师资建设、课程设置、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取得很大进步。法学院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宪法学方面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争取为宪法学的繁荣发展和国家及地方法治建设的加强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杨欢书记主持会议,并介绍了法学院课程思政的基本思路,强调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革命文化、传统文化、改革开放文化等融入课程教学之中。  

  

  吕凯教授指出,我国设立宪法日,显现出国家对宪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视。在我国发展过程中宪法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在多次宪法的修订中体现了我国法的指导思想的不断发展。同时对经济制度规定从计划经济到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到现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我国改革开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促进了改革的迅猛发展。党的十九大以后在宪法中对我国基本矛盾的认识的修改也体现出我国社会立法和社会治理从对效率的侧重转变为更重视公平,成为我国立法和社会治理方式转变的根据。当前依法治国已经深入人心,人们已经普遍具有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理念,但是,对宪法对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具有非常具体和实际的基础和保障作用的认识还不够深入人心,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宣传中需要进一步思考。 

  魏健馨教授指出,在知识经济背景下,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增加、扩充新的宪法基本权利类型,完善宪法基本权利体系,实现社会发展新阶段下合理的权利配置。同时,实施有效的政府规制,并辅之以行业自律,以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为知识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在从传统工业经济到知识经济模式的转换过程中,宪法的特有功能有待于进一步发挥。  

  林卫峰副院长指出,要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到日常管理当中。教学方面,学院要将宪法讲好、宣传好,与课程思政要求结合好,使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学科方面,希望能够加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研究,产出更多科研成果。  

  李倩老师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宪法有两大功能:第一,所有公共权力都必须源于宪法,以此才能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保证国家政治生活的安定有序; 第二,公民的基本权利由宪法做出明确的规定,确保人民在自然状态下无法实现的福祉借助公共权力得以实现。当民法、刑法等部门法无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时候,宪法可以作为根本大法实现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最后保障、约束公权力的行使。包括立法机关的立法,我们可以进行合宪性审查。因此,我们不仅需要推进部门法的宪法化,而且要使宪法有一个贯彻落实的通道,这有赖于我们这一代法学人的努力。 

  曹建军老师指出,宪法与民事诉讼法具有紧密的联系,集中体现在当事人诉权的保障与行使方面。由于我国宪法缺乏对当事人诉权的规定,使得民事诉讼对诉权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并没有得以充分展开,诉权的宪法意义不明显、不充分、不全面。宪法在顶层设计上的不足,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诉权理论的进一步展开,也影响了立案登记制度发挥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实际效果。在宪法日的特殊时刻,部门法研究者也十分关注并重视宪法的发展与应用,也应致力于宪法与部门法的衔接与沟通,期待根本法持续扩大影响和推动法治。  

 

  谈珊老师指出,生态文明写入宪法,是人类宪政史上的创举,更是环境法学界多年以来的夙愿。生态文明入宪的体系性功能包括生态观的宪法表达、生态制度的宪法安排以及生态权利的宪法保障。生态文明入宪,是对我国公民整体实现环境权的一种有效保证和方向引领。 

  田源老师指出,对宪法的宣传、学习应当与宪法的应用、实施同步并轨。现行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在普法宣传的受众群体中的关注度和接受度相对有限。究其原因,是贵为基本法的宪法,与民众、与社会之间距离较大,欠缺足够可适用性。我国宪法是极少数的没有案例的法之一,且部分法条长期处在休眠状态,亟待激活。对司法、执法等实践活动,缺乏直接强效参与。建议法律人与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通过解释、案例等灵活方式,为宪法应用和实施注入动力、活力,让这部根本大法真正动起来、用起来、活起来。 

  刘晓纯教授、院长助理杨健副教授、杨雅婷副教授、陈学敏老师、李欣倩老师、施珵老师等从立法权的下放、宪法条款如何落实到部门法中、宪法实施等不同角度作了发言。 

  孙佑海院长作总结发言对法学院今后如何进一步开展好宪法学的教学科研咨政服务等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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