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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法学院与青海省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 签订合作协议并举行座谈会

发布时间: 2019-05-20     来源:    点击量:

  

  (通讯员 郭贵雨 摄影 王操)2019年5月16日,天津大学法学院与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合作协议并举行座谈会。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金生,副院长旦扎,民事审判二庭庭长格来次昂,办公室负责人郑炜,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师代杰、田亦尧、曹云吉、谈珊、曹建军、陈学敏等出席。签约仪式由天津大学法学院副书记、副院长李明主持。

     

  孙佑海介绍了天津大学法学院的悠久历史和复建4年来在教学、科研、国际化、咨政服务和高端教育培训等方面工作开展的情况。青海玉树州是三江源头,生态环境优美,玉树州中院的环境资源审判亮点纷呈。玉树州中院此次与我院签约,是对天津大学法学院的信任和支持。希望未来双方在课题攻关、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双向互聘、学生实习、承办培训等方面加强合作。

   

  陈金生表示,天津大学法学院开创了我国近代高等法学教育的先河,见证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和进步,在设立和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中国智慧法治研究院、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等方面具有显著特色。青海玉树州是三江源头,是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民族比例最高、生态地位最重要的一个自治州。为此,专门成立了三江源生态法庭,具有标杆性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也在本州中院设立“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此次与天津大学法学院的全面合作意义重大,希望以此为契机,真正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促进人民司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双方在签约仪式结束后举行了业务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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