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李欣冉) 2019年10月10日,由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办,天津大学法学院和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承办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建设”成功召开。
生态环境部政研中心副主任裴晓菲,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法规处副处长王晓密,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综合处副处长李方,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张海文,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海洋法律与权益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吴继陆,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海洋环境与资源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郑苗壮,生态环境部政研中心法规部生态环境法治室主任、工程师贺蓉,生态环境部政研中心副研究员崔金星,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监总队副总队长张奕,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监总队执法科科长张金利,山东大学(威海)海洋学院副教授王亚民,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进忠,天津大学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海洋战略研究所副教授陈韶阳,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邯郸市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市华贸硅谷(邯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文河等来自全国各单位、各地区的专家学者出席了此次研讨会。
国家生态环境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佑海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蓝蓝,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雅婷、于亮,天津大学法学院教师田亦尧、谈珊、王蕾凡以及多名研究生参加此次会议。
在开幕式上,裴晓菲副主任首先致辞,裴晓菲指出,在海洋环境法治化建设中,海洋环境保护法目前与整个环境管理相比存在一定的缺陷。要对照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的研究。
孙佑海教授在致辞中首先回顾了天津大学法学院和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的发展历程以及近年来在社会各界关心下所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天津大学法学院高度重视环境法学,师资力量配置高,形成了学科特点及优势。孙佑海表示,要把研讨会的任务认真完成好,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开幕式由蓝蓝副院长主持。
王晓密副处长在致辞中对法治化建设提出了具体的希望和要求,为此次研讨会明确了需要进一步讨论研究的具体议题。李方副处长在致辞中介绍了目前生态环境部海洋司所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修改研究的具体进展情况。
上午的理论研讨由谈珊老师主持。
孙佑海作了主题为“十四五”规划与海洋法制建设的发言。他首先对发言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之后对海洋法制建设的成就进行了梳理,他提出海洋环境法制建设在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尽快克服。孙佑海指出,海洋法制建设必须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要在“十四五”规划中强化海洋环境保护并对海洋环境法制提出要求,而海洋法制建设要为落实“十四五”规划和之后的规划提供有力的保障。孙佑海最后对于今后的海洋法制建设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郑苗壮作了主题为“海洋资源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发言。他提出了海洋资源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并对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最后他对新时期我国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和法制建设提出了建议。
贺蓉作了主题为“《海洋环境保护法》法律责任强化与优化”的发言,她对政研中心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方面所做的工作从研究背景、历史沿革、地方立法和案例研究、存在主要问题、修法思路与建议以及焦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介绍并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在与谈与自由讨论环节中,张海文所长首先进行了发言,她认为此次海洋环境保护法应符合和满足新时代的要求进行“大修”而非条款的修修补补。她对海洋环境保护法名称是否应该进行修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除了国内大的政策方针,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制度要认真落实以外,还要兼顾考虑国际上最新的理念和动态,最后,她提出要考虑保护与发展的平衡问题。对于张所长的发言,多位专家与学者进行了热烈的探讨。申进忠提出将海洋环境保护法作为基本法的设想,对法律衔接与管理体制方面以及海洋微塑料治理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陈韶阳认为此次修法要紧密联系当代国际国内发展形势,一定要体现可持续发展。田亦尧认为在加强行政执法的同时也要重视司法保障问题。王蕾凡认为国内法也要对跨境水域污染问题和国家责任问题进行考虑。
下午的理论研讨由杨雅婷老师主持。
崔金星作了主题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变革法治化路径研究”的发言,他首先对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背景进行了介绍,之后他提出了当前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改革思路、变革的重要领域、海洋生态治理变革法治化的路径。
王亚民作了主题为“海洋渔业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协作”的发言,他首先对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的概念、目的、特点及法律体系进行了介绍。并从几个方面着重介绍了渔业部门和环保部门应当紧密协调的几个领域。之后多位专家学者围绕有关渔业问题的国际公约问题进行了探讨。
张文河作了题为“海洋污染损害评估的立法思考”的发言。他从海洋污染损害评估的制度背景、内容、主体管理规范、技术管理规范以及司法适用规范、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损害评估条款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
在与谈与自由讨论环节中,吴继陆主任介绍了海洋基本法的起草情况。各位专家学者展开了热烈讨论。赵畅副研究员介绍了海洋牧场对环境污染的现状,并就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如何强化对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张金利科长介绍了当前海洋执法实践中适用法律的困难。于亮老师提出要加强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良性互动,并对海洋法制建设进行了国际化视野下的展望。谈珊老师提出应以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两个要素为基础,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立以地市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中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索赔主体,并构建多部门协调的索赔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索赔与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衔接与配合。自由讨论时间中,各位专家学者还就彼此共同关心的海洋法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闭幕式上,裴晓菲副主任对研讨会进行了总结,认为此次研讨会的问题意识、问题导向十分明确,一些建议措施已形成共识,对于下一阶段的修法工作有着积极和重要意义。
孙佑海院长在会议总结中指出,此次研讨会是一次思想的碰撞,是有益的头脑风暴,对于形成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共识十分重要。此次会议所探讨的范围十分广泛,建议下一步召开若干个专题研讨会议,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凝心聚力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