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 English  
法学院
  学院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新闻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2020年年会在天津大学法学院召开

发布时间: 2020-06-20     来源:    点击量:

  (通讯员 郭金石 摄影 李泽鹏)2020年6月20日,作为天津大学法学院复建五周年系列学术研讨会之一,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2020年年会在天津大学法学院召开。本次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指导,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天津大学)、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举办,主题是“环境审判中环境损害鉴定意见审查采纳问题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二级高级法官武建华作为指导单位代表出席会议。参会的校外嘉宾有(按照姓氏笔画排序):四川省环科院助理工程师马如梦,天津市检察院技术部于振刚,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王元凤,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王伟,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王越,浙江农林大学王路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付羊,四川省环科院助理工程师包星月,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环境损害鉴定专家江勇,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环境损害鉴定专家刘卫东,北京华贸硅谷(邯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英,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刘季雨,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官刘玥悦,天津市检察院技术部主任许陆,四川省环科院助理工程师刘虹,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华贸硅谷(邯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文河,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业务负责人宋文筠,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志勤,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张卿,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部门主任於方,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伟,津实司法鉴定集团管理委员会主席、天津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林志辉,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环境能源法律部主任陈国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胡向阳,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徐国杰,重庆大学生态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海蓝,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重庆律协环资委主任委员董正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行政人员谢萌等。天津大学方面出席会议的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天津大学)主任、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法学院副院长杨健,环境法教研组组长杨雅婷副教授,基地副秘书长陈学敏,代杰、田亦尧副教授,以及田源、谈珊、施珵等老师和同学。  

 

  孙佑海致辞。他指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不管是前期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之间的磋商,还是后期在磋商不能时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均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直接决定了赔偿金额,而这往往是磋商和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问题。“赔多少”这看似经济学的问题实际上牵涉到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更体现了法律价值的判断和取舍。因此,今年的年会之所以选取“环境审判中环境损害鉴定意见审查采纳问题研究”作为主题进行研讨,一方面是最高法院拟制定《关于人民法院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规定》,另一方面,早在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天津大学)就成功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可采性问题研究”,并形成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证据规定(专家建议稿)》。我们今后还将紧紧围绕最高法院战略部署,瞄准环境司法实践需要,积极参与立法建议和司法解释、政策性文件起草工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和司法政策制定过程中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和理论问题建言献策。基地一定会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继续改进工作模式,完善工作制度,产出更多优秀成果。

  武建华高级法官致辞。他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天津大学)紧密结合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需求,发挥了很好的智库作用。此次年会主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这也是最高法环资庭确定的2020年调研重点工作之一。武建华认为,此次研讨会可以在三方面取得成果。第一,进一步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破解鉴定难问题,如鉴定机构和人员数量不足、鉴定费用高、周期长的问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必须遵循科学规律,鼓励机构和专家探索科学的鉴定流程,在业内形成标杆。要通过公平竞争的市场化发展,努力打造一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品牌鉴定机构和金牌鉴定人,增加鉴定人的可选项和优选项。第二,进一步完善鉴定意见认定规则,有利于提高工作质效。要做好诉前鉴定和诉讼中鉴定的衔接问题,避免重复鉴定、反复鉴定。另外,所有诉讼规则都要有利于及时准确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所有规则都要围绕着鉴定意见的可用性展开,必须简洁实用,可操作性强。第三,有利于推动理论和实践深度融合,加强良性互动。近年来,环境资源法学理论与环境科学技术成果对司法实践发挥了很强的指导作用。下一步,环资庭将结合《民法典》的实施继续征求专家意见,进一步梳理环境资源案件的案由,希望专家们提出宝贵意见。   

  会议研讨阶段由杨健、陈学敏主持。孙佑海、於方、陈伟、王元凤、郭海蓝、张文河、宋文筠、陈国强、王伟、田亦尧等分别围绕民法典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的技术审查,生态环境损害额的司法确定,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务分析,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采信,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证明力规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实务,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中的损害事实及鉴定范围,农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标准化建设,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证据规定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交流。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邮编:300072
天津大学法学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