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 English  
法学院
  学院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新闻 > 正文

天津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衔接问题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20-09-07     来源:    点击量:

  (通讯员 杨帆 摄影 郭贵雨)2020年9月5日上午,天津大学法学院举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衔接问题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本次会议围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衔接的关键问题进行研讨。参会的校外嘉宾有:《环境影响评价》杂志副总编孙钰,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潞,南开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徐鹤,生态环境部评估中心高级工程师冉丽君,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林禹秋;天津大学方面出席会议的有: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法学院杨雅婷副教授、田亦尧副教授,陈学敏、施珵、陈雪等老师和同学。 

    孙佑海院长致辞。他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并向大家介绍了天津大学法学院的发展历程。孙院长指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都强调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二者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交叉和重复。这两种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重复等问题、出现问题的原因以及解决对策,是需要研究的。讨论研究这些问题,有利于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改提供科学思路。

  在会议研讨环节,孙钰作了题为《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联动管理机制》的报告。她指出,为了推进建立环评与排污许可联动管理机制,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机衔接;二是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联动管理机制;三是将企业主体责任要求贯穿于污染源建设期和生产运营期。

  冉丽君作了题为《排污许可顶层设计与环评之间的关系》的报告。她结合工作实际,汇报了排污许可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的考虑,一是促进各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融合,二是从企业运行管理的角度,要落实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

  林禹秋作了题为《环境规制视角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关系》的报告,他从环境规制的概念入手,分析了现行法律体系下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的关系,从“强化行政规制思维整体化”“顺应部门法专门化趋势”“注重对制度功能的理顺”“倡导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模式”四个方面进行论述。

  天津大学孙淑芬博士作了题为《环评健康保障功能实质化研究——以环境健康影响评价制度完善为视角》的报告,她指出,当下环境健康影响评价名不副实,效能微弱,同时分析了环评健康保障功能实质化的现实需要和实践基础以及环境健康影响评价制度缺陷,对完善环境健康影响评价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

  田亦尧作了题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检视与思考——从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切入》的报告,他指出,目前的排污许可仍停留于处理与孤立项目环评的衔接,缺乏与更加宏观的规划环评的衔接,阐述了规划环评的法律性质和规划环评的审查机制,以及规划环评的司法审查。

  主题报告之后,张潞和徐鹤进行了点评。

 

 

  张潞结合实践,对天津市排污许可证的颁发等情况作了介绍,并指出在2021年之前,随着“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推出,会为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提供有益的思路。 

  徐鹤认为,从法律的视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最终会实现“二证合一”,同时企业的主体责任应得到强化。

  孙佑海院长做总结发言。他指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都应当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与之俱进,当前我们应当在两个制度之间的衔接上多做研究,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环境管理效率,为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服务。他再一次对各位嘉宾在百忙之中到会发表高质量的意见表示感谢,并表达出共同努力,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的期许。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邮编:300072
天津大学法学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