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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贾红梅副主任一行来院调研

发布时间: 2020-12-21     来源:    点击量:

  

  (通讯员 郭金石 摄影 李泽鹏)12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副主任贾红梅,研究室副处长、二级调研员王洪宇,研究室干部王媛媛、赵敏;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一处处长武志,二处处长李彤,立法工作处副处长李昱旻,综合处干部孙驰等九人来院调研。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党委书记杨欢,副院长杨健,王建学教授,薛杨副教授,杨雅婷副教授,以及王燃、杨宁、田源、杨梦莎老师,王操博士等出席会议。

  王泽庆致辞。他指出,此次调研的主要目的是围绕京津冀协同立法、人工智能辅助立法、科技创新领域立法和法典化研究等方面征求意见、建议。他感谢天津大学法学院对全国人大立法尤其是天津市人大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相信通过此次调研,会对推动天津地方法治建设,推动立法和法制改革起到重要作用。 

  孙佑海代表学院热烈欢迎贾红梅主任和王泽庆主任一行来院访问,介绍了天津大学法学的历史沿革、杰出校友,以及近年来在教学、科研、国际化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在“人工智能领域立法研究意见与建议”专题汇报阶段,王燃介绍了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与规制。她指出,人脸识别技术在楼宇门禁、零售支付、办公考勤、教育评估、支付验证、社会治安等场合广泛应用。与此同时,人脸识别技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导致个人受到歧视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危害。人脸信息采集存在便捷性与隐蔽性,准确性也有待提高。人脸信息的利用也难以规制,还可能造成社会的寒蝉效应。针对此类风险,王燃提出了包括分场景规制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目的原则,比例原则,数据安全原则等立法建议。

  田源介绍了人工智能发展的安全隐患及立法建议。他指出,人工智能存在着机器失控、算法歧视、技术滥用、技术依赖等安全隐患。而人工智能的安全立法相对薄弱,国家层面的人工智能安全相关立法迄今未能出台,地方立法方兴未艾,行业软法作出创新尝试,但条文规定宏观、原则、抽象。田源从立法原则的确立、立法规范的明晰、安全问题的惩戒、立法的步骤方式等方面对人工智能立法提出了意见建议。

  杨宁作了题为“准自动驾驶应用的法律难题”的报告。她介绍了准自动驾驶的技术前景,并指出现存难题包括现有规范层级低、理论研究争议较大、对于安全性的追求高等。在立法思路方面,她指出立法需要顶层设计,要积极立法、区别对待,平衡安全需求与科技竞争的追求,并提出了几点具体立法建议。

  在“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与高校智库’外脑’参与立法研究建议”专题汇报阶段,王建学介绍了自贸区和自贸港立法中的若干重大问题及基本对策。他指出,自2013年9月29日至2020年8月30日,我国分六批在上海等地建立了21个自贸试验区,我国自贸区是通往自由贸易的改革试验之路。从常委会个别授权到海南自贸港法,王建学介绍了自贸区和自贸港立法趋势,以及海南自贸港法制定中的误区和盲点。最后,他指出了自贸试验区法制定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自贸港法与自贸区法的关系辨析,完善试验性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如何通过立法实现自贸区试验功能的科学发挥等。

  杨梦莎作了发言“我国自贸试验区法制建设的国际规则协同路径 ”。她认为,应当加强从国际法视角考察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法制问题,尤其应当进一步推进自贸试验区法律制度与措施同国际规则的协同程度。自贸试验区制度建设是国内法与国际法的综合命题,制度创新的关键就是要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从自贸试验区法制建设需求的逻辑看,应当遵循合法协同、对标协同、互动协同的递进路径,不仅强调自贸试验区向国际经贸规则的单方参考,自贸试验区也应主动进行制度创新,为提升我国国际经贸规则话语权提供制度经验依据。

  薛杨作了“后疫情时代我国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策分析——关于尽快出台《公共卫生安全法》的立法建议”。他首先介绍了生物安全背景下的公共卫生形势、中国特色大生物安全观。接下来,阐释了公共卫生安全概念界定的建议和公共卫生安全法律体系现实问题。最后,他围绕《公共卫生安全法》的科学立法、良法善治,从总体思路、立法宗旨、立法原则、明确任务等角度提出了立法建议。 

   

  杨雅婷作了发言“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提供科技创新法治保障”。她指出,现行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存在着科技成果转化障碍,科技评价体系不科学,科技投入结构不合理,科研诚信、伦理建设不足等问题。接下来,她从科技成果转化,研发资金投入,科研诚信、伦理,立法宗旨、体系四方面介绍了自己对修法的几点思考。

  王操博士代表田亦尧副教授作了发言“京津冀环境污染区域协同治理的立法建议”。他首先介绍了以立法形式推进京津冀环境污染区域协同治理的必要性:跨区域污染严重;执法活动需要立法保障;三地地方立法不协调;三地地方立法协同机制创新需要立法确认。接下来,他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路径三方面介绍了京津冀环境污染区域协同治理的立法建议。

  在“有关领域法典化编纂工作建议”专题汇报阶段,孙佑海建议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当前开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具备诸多有利条件: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共识度越来越高;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以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保护法为主干,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比较完备的环境法律体系;法学界的长期研究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提供了坚实的法理基础。同时,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当前还具有必要性;是实现良法善治的要求;是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的需要;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需要。在生态环境部的支持下,天津大学等大学和科研机构,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从而为加快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立法进程,提供了有参考价值的立法工作基础。由于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到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农业部等部门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故建议起草工作由全国人大牵头,具体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或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负责。建议本届人大期间即开始组织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工作,争取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

  王泽庆主任感谢各位专家的高水平报告,并就涉及天津市的立法问题作了回应。

  贾红梅主任在总结时指出,感谢天津大学法学院对调研的精心组织,感谢各位老师对立法的长期研究和高水平成果展示。专家们在京津冀协同立法、人工智能辅助立法、科技创新领域立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等领域进行的长期研究,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法工委将把此次调研的主要成果编写成简报,上报领导,充分发挥科研成果对我国立法的理论支撑作用。  

  

   

  全体人员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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