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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法学院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联合举办“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专题座谈会

发布时间: 2021-04-13     来源:    点击量:

  (通讯员 黄烨 周玲玲 摄影 张帅昌)2021年4月9日下午,由天津大学法学院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联合举办的“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专题座谈会在天津大学第七教学楼召开。与会嘉宾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祁云顺,副主任何斌,检察官李春鹏、王宏、孔利民、杨琪瑞等;天津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杨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张昊,法学院王建学教授、于阳副教授,办公室主任于艳春,办公室李泽鹏老师以及法学院刑法学方向在读博士生、硕士生,2018、2019级本科生共30余人参加座谈会。座谈会由张昊主持。

  

  杨欢书记首先对祁云顺主任一行到访法学院并召开专题座谈会表示热烈欢迎。之后对我院院史及发展现状进行简要介绍。作为古老而又年轻的法学院,北洋法科培养出了王宠惠、张太雷、徐志摩等众多杰出校友。自2015年法学院复建以来,学院秉持孙佑海院长提出的“高起点、入主流、有特色、国际化”办院方针,共获批六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并于2020年年底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新冠疫情期间,法学院以孙佑海院长为首的科研团队起草多份资政报告,为我国防范国外疫情倒灌作出积极贡献。

  

  祁云顺主任对天津大学法学院继承先辈遗志、践行实事求是的实干精神表示肯定,重点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进行了详细介绍。天津市检察系统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对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等监管场所涉及刑事执行工作的检察监督以及对于损害司法公正的14类职务犯罪的刑事侦查工作。近期检察制度改革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开展的重点工作包括以下三项:其一,尝试建立巡回检察工作常态化机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派驻检察监督可能出现弱化、同化的弊端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开始试行交叉巡回检察试点并取得良好效果。特别是在新冠疫情期间,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对全市四个监狱开展巡回检察工作,撰写调研报告得到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其二,第五检察部在全市范围内以危险驾驶罪为切入点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我市检察机关经调研发现,有一部分犯有危险驾驶罪被宣告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存在在矫期间无证驾驶机动车现象。第五检察部于2020年8月展开专项检察工作,查获此类社区矫正对象共21人,并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最终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其三,积极履行职务犯罪侦办职能。2019-2021年共查办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罪涉案人员十余名,为清除政法队伍害群之马做出积极贡献。此外,祁云顺主任提出,全市检察系统刑事执行检察业务部门存在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工作难以落实、职责任务过多、缺乏专业化刑事侦查人才等突出问题。 

  

  于阳副教授简要介绍了当前国内刑罚执行及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领域的研究进展。当前我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核心问题仍然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的检察监督问题,特别是当前司法解释规定的减刑、假释标准过严、假释适用率极低以及个别地区暂予监外执行存在不规范甚至是存在“纸面服刑”的问题。于阳副教授重点介绍了我国假释适用率过低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假释制度以及“两高”出台的减刑、假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过死,从而严重制约了假释的适用。表现为假释规范标准和适用条件过于严苛、判决书中的财产刑判项执行情况对于能否假释影响甚大;第二,从假释制度实际运行上看,监狱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假释提请权过于谨慎。由于之前存在“倒查”制度,监狱方面面临假释犯严重违法、再犯新罪、发现漏罪后被追究责任的担忧,从而严重制约了假释的实际适用;第三,假释是由罪犯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裁定,检察机关更多地是在行使外围的检察监督权,对于监狱系统提高假释适用率效果和意义并不明显。于阳副教授提出,可以通过实施构建假释听证制度、赋予罪犯行使假释提请权,将假释决定权交由中立的第三方(如假释委员会)行使等举措,将有利于逐步扩大假释适用率。此外,于阳副教授还对于监狱假释和社区矫正机构监管的工作机制衔接、假释前人格调查、假释犯再犯危险评估等制度进行了介绍。他提出,破解假释适用率偏低问题的关键是科学检测、评估罪犯的再犯可能性,再犯可能性需要通过对在押罪犯进行科学、综合的测量和评估才能确定。祁云顺主任对于阳副教授的观点进行了回应。他提出,当前检察机关对于扩大假释适用率缺乏有效抓手,在现有制度框架下结合司法解释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对“既符合减刑条件、又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向监狱发出优先适用假释的检察建议。

  

  王建学教授作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纵向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法治化若干重大问题研究》首席专家出席座谈会。他指出,座谈会就减刑、假释、社区矫正、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等主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地研讨。关于天津市检察机关开展的14类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的实施情况问题,王建学教授对于这类案件主要线索的来源及流向表示关注。

  

  何斌副主任表示职务犯罪的线索来源主要有三方,即内部移送、外部移送和当事人举报、控告。其中,当事人举报的案件成案率低,原因主要在于举报次数多,但证据匮乏。内部移送案件来自于公安机关,该类案件通常证据充分,是现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来源。外部移送案件指监察委员会移送至检察院的案件,该类案件数目较少,且涉及贪污受贿的案件一般均由监察委员会侦办。

  李春鹏检察官针对假释适用率低的问题,表示根本原因在于监狱不愿承担假释罪犯再犯罪的风险。如果将假释提请权转移至罪犯个人,即罪犯自己提出假释申请,监狱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检察院仅对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检察监督,再由法院裁判是否对罪犯予以假释,那么假释适用率或可以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最后,天津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方向博士、硕士研究生,2018、2019级本科生分别围绕《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等具体问题和一些事实情况提出问题并积极参与座谈研讨,祁云顺主任和各位检察官给予了耐心细致地解答。本次座谈会在融洽的讨论气氛中圆满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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