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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大法学院学习《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3-02-28     来源:    点击量:

2023年2月27日上午九点,天大法学院召开会议集体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学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教研组长、学术委员会代表、师生代表等近二十人出席会议。

孙佑海院长指出,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刻,中办、国办印发了《意见》,意义十分重大。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我们作为高校法学院,有义务有责任把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我国发展面临新的战略机遇。同时,我国改革发展和外部环境面临新的挑战,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的时期,为此,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办、国办的《意见》,旗帜鲜明、主题突出、思想深刻、立意高远,紧密结合当前和今后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实际需要,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令人耳目为之一新、精神为之一振。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尽快按照中央的要求在办学实践中加以全面落实。

李明书记指出,中办与国办印发《意见》意义重大,我们应当从三个方面深入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一是要深刻理解文件印发的重要政治意义和背景,它为高等学校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法学教育和研究的方向性,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高等教育要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问题深入思考“办什么样的法学教育”“怎样办法学教育”和“为谁办法学教育”;二是要对标文件要求调整相关工作部署,在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人才队伍搭建、科研方向设定和学科建设目标调整等各方面推动落实;三是学院全体师生要结合文件学习联系自身工作和学习,适时调整方向和目标,以中央文件要求为牵引,主动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将中央精神的落实落地与自身成长成才紧密结合到一起。

张恒山教授指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对于我们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学院校的建设、提升法学教育水平和研究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应当在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坚持法学教育的正确的政治方向,完善学科建设,强化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和新型学科建设,健全课程教学体系,加强法学教师队伍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培养优秀人才。

蓝蓝副院长指出,《意见》的颁布大大提振了广大法学教育与研究工作者的士气,为法学教育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举措,是新时期我们开展具体工作的根本指南和行动纲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照法学类本科专业国家标准,勤勉奋进,不断夯实本科教育,稳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努力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杨健副院长指出,通过对文件的学习,作为一名法学工作者,深感责任更重。《意见》既指明了法学学科的发展方向,也为天津大学法学院今后的发展指明了道路。在学科建设方面,学院要进一步突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特色学科发展,也要统筹规划科技法学、文化法学、纪检监察学等新兴学科的发展。在法学人才培养中,课程思政建设不是一时一事,法学的课程思政建设要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要长期坚持,要不断的更新完善。

杨漫路副书记指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体现了对法学教育和法学人才的高度重视,对法学学生培养提供了方向指导。结合学生工作实际,我们要坚持走进公检法系统、律所、企业法务部门一线,引导学生深刻了解国情社情,将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不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坚持深化协同育人,配合第一课堂,鼓励指导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科研和法律实务活动,多角度多方位引导学生成长成才。

于艳春副院长指出,《意见》既高屋建瓴,指明了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同时也具体详实地明确了人才培养、学科发展、评价体系等方方面面具体要求。《意见》指出“要优化法学学科体系”“鼓励法学院校突出特色,形成差异化发展”,因此我们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学院学科发展方向,做好人才引进规划。同时,努力完善以教学科研业绩为主要导向的法学教师考核制度,加强调研,切实建立符合学科发展特点和教师发展需求的教师评价和职称晋升制度,为教师发展提供更高更广的发展空间。

熊文钊讲席教授指出,《意见》在总体要求和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前提下,对改革完善法学院校体系和加快完善法学教育体系作出了新的部署和规划,特别提出将加强立法学、文化法学等新型学科建设列入了法学教育的重要议事日程。本人作为将文化法学学科建设列入学科建设规划的倡导者,倍感振奋和荣幸,天津大学法学院2022年6月设立的文化法治与文化法学研究中心成为了国内第一个文化法学学科建设基地。根植于新时代文化法治建设的沃土,服务于新时代文化法治的发展实践,文化法学理论体系初步开始形成。文化法学承载着文化法治实践活动的价值慎思、文化法治规范的专门诠释、文化法治学科体系建构的使命和任务。推进新时代文化法学学科的兴起和繁荣发展,更需要认真研究文化法治体系建构的理论与实践。

王建学英才教授首先阐述了《意见》的重大意义,其对法学教育发展和法学研究深化都带来非常重要的历史机遇,个人、学科、学院等层面都应当抓住机遇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法学工作者将承担重大的责任。他结合自己在宪法学、立法学、国家治理法学、环境法学、文化法学和纪检监察学等领域的研究,提出必须通过扎实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最后,他以自身科研经历为基础对如何完善科研评价体系、提升中国法学的国际影响力提出建议。

郭小冬教授指出,《意见》是落实依法治国大政方针的纲领性文件。依法治国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意识,还需要政治意识强、专业素养过硬、数量充足的法学专业人才。因此,法学教育对依法治国战略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个纲领性文件的内容丰富,涉及面广,着力点多,信息量大,对学院发展和个人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和方向。《意见》既有对过去法学教育优秀做法的肯定和坚持,也有基于新形势作出的抉择和发展,是优秀传统和创新思维的完美结合,需要我们认真学习、领会和落实。对学院来说,重点是要明确办学方向,补齐短板,找准特色,在重点法学院校中闯出自己的天地。对于教师个人来说,就是做好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本职工作,利用所学知识服务社会。把思想政治、职业纪律和职业伦理自觉融入到教学科研工作中,不仅育人,还要时刻警醒自己。在以身作则的同时,为党、国家和社会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

田野教授指出,《意见》的发布既是法学发展的重大机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意见》针对法学学科体系的优化给出了新的定位,即传统部门法应更新学科内涵,加强立法学、文化法学、教育法学、国家安全法学、区际法学等学科建设,加快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科技法学、数字法学、气候法学、海洋法学等新兴学科。法学院应当紧紧围绕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特别是关注新兴学科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薛杨副教授指出,《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包括国家安全、生物安全等领域的学科建设、法治实践研究以及重大发展战略法治保障研究。实际上,学院几年前就敏锐发现了在国家安全、生物安全领域的法律供给研究机遇,及时做出决策,提前布局国家安全与法治研究中心等研究平台,抢占了科研学术发展的先机。作为青年教师,我们一定响应中央号召,借助学院现有平台基础,面向国家急需、特色鲜明、引领发展的重点法治实践领域,积极贡献科研学术力量。

田亦尧副教授指出,这份重要的中央文件为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第一,从个人发展方面,中央文件对于教师的学术评价机制改革提出了要求,明确建立多元化的评价机制,我们应当积极贯彻中央的新要求,适应新形势,瞄准靶子,确保成果不脱靶。第二,从所在学科方面,一是要进一步的加强更新环境资源法学科内涵的研究,二是加快气候法学这样一个新兴学科的知识内涵和知识体系,三是依托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做好交叉学科研究,包括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国土空间法学和学校化工、城乡规划、文化遗产保护等优势学科的交叉融合发展。第三,从学院建设方面,这次中央也提出了要加强外文期刊的建设,我们要继续在前期努力基础上继续探索建设外文期刊。总之,在新征程上,我们要对标中央文件要求,用实际行动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孙皓副教授指出,学习了《意见》,既感到责任重大,又自觉应继续踏实做好本职工作。今后会遵循本学科的客观发展规律,甘坐“冷板凳”,搞好教学科研各项业务活动,尤其着力于基础领域的研究工作,以贯彻好文件精神。

田源副教授谈了三点体会:一是高点定位、谋篇深远。中办、国办联合发文专门聚焦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在历史上尚属首次。这体现了党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坚实定位,彰显了党和国家对法律人才培养和法治理论研究工作的高度重视。二是重点突出、急用先行。《意见》全面系统且重点突出,不搞平均用力的大水漫灌,对全面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如党内法规学等作出重点部署,对既谙国法又通党规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作出专项布局,有助于推动党内法规等新兴学科进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三是真招实策,务实管用。紧扣学科高质量发展题眼,用活科研考核评价指挥棒,推动提升教育教学、咨政服务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法律人才。

吕斯轩老师指出,《意见》体现了国家对国际法、国别法的高度重视。教学方面,学院要让学生了解到国际法学习的实际作用,积极参加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建立学生对外教学研究交流机制,在这个过程中发出中国的声音。交流机制不限于高校,还可以和国际组织,国际学术科研机构进行交流。科研方面,支持外文法学学术期刊发展,推进对外学术交流,以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为基础打造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

学生代表赵旖鑫围绕“交融”一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实习经历和所学的知识产权法方向谈了感想。在实习过程中,她感受到《意见》中“建立法治工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等接收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制度,探索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法官检察官助理”在实践中的分量和意义。知识产权法庭的实习生必须利用平日所学,在审判长的指导下直接参与案件文书的撰写及相关调研工作,完成从学校“象牙塔”迈向社会“大熔炉”的跨越。案例是最好的老师,在四个月的时间里,她发现很多理论中争论的问题并非实践中的问题,而实践中的问题却并未在研究中被提及,同时,在实践中那些看似无问题的部分被抽象后又能具备研究的意义。这也回应了《意见》中所提到的:“要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不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

学生代表张亚池指出,《意见》重点提到了推动法学专业与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统计学、管理学、人类学、网络工程以及自然科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培养高质量复合型法治人才。在天津大学党代会的报告中,也提到了交叉学科、交叉培养,培养复合型人才。天津大学作为综合性的大学,且以工科见长,应当充分利用其优势发挥法律作用,让学生走出去、动起来,探索多学科交叉的学科实践,例如在大创、挑战杯、“互联网+”等创新创业竞赛中密切与其他学院学生的合作,充分发挥法学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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