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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刘仁文教授为天大法学院学生作“立体刑法学”讲座

发布时间: 2018-06-06     来源:    点击量:

  (通讯员 姜凯文)5月3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刘仁文教授莅临天津大学法学院,为师生们做了题为 “从‘平面刑法学’到‘立体刑法学’”主题讲座。

  刘仁文首先介绍了“立体刑法学”的基本内容,即刑法学研究要前瞻后望:前瞻犯罪学,后望行刑学;左顾右盼:左顾刑事诉讼法,右盼民法等其他部门法;上下兼顾:上对国际公约和宪法,下接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外结合;对内加强对刑法的解释,对外重视刑法的运作环境。

  

  随后主讲人分四个部分详细介绍了“立体刑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第一立体刑法学的由来。第二对立体刑法学的生命力分析。刘仁文指出,立体刑法学之所以能长久焕发强大的生命力,得益于以下几点。其一,立体刑法学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认识论;其二,当前刑法学研究的主流方向是打破学科壁垒、树立系统思维,在法教义学体系建立起来的基础上,再次勃兴系统法学;其三,立体刑法学反映了刑法运行的实际状况;其四,立体刑法学是打造中国特色刑法学话语体系的一个重要抓手,它立足中国,从所要解决的问题出发,既服务于中国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又面向世界发出中国刑法学的声音。

  第三着重讨论立体刑法学的最新课题。前瞻犯罪学——201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以来,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可控,一些严重犯罪稳中有降。实践证明,取消13个罪名的死刑,没有对社会治安形势形成负面影响,社会各方面对减少死刑罪名反应正面。后望行刑学——即将出台的《社区矫正法》应当对我国的刑罚走向开放化起到积极的作用,另外,亟需制定一部统一的《行刑法》,用以统辖《监狱法》《社区矫正法》等诸多行刑方面的法律规范。左看刑事诉讼法——对于刑法中的特别程序加以规范,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健全完善其程序,使得实践中适用率大幅提高。盼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不仅新出台的《民法总则》给探讨刑法与民法的关系提供了崭新的素材,而且诸多行政法领域也显露出不少有价值的话题,例如,民法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明确规定为刑法进一步按照准财产犯罪的属性处理提供了空间,再如,《反恐法》从性质上来说应当属于一部行政法,在刑法之外设立了独立的保安处分等安置教育措施。上对宪法和国际公约——目前亟需根据宪法制定出一部有可操作性的具体的赦免法,从实体到程序对赦免的申请、启动、审查、决定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这也是依法治国、依法行赦的应有含义,这也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明确规定的。下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劳教废除之后,类似劳动教养的一些制度还存在,如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刑法与这些制度的关系仍然是未了的话题。至于治安处罚,目前正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如何与刑法衔接好,也是一个现实问题。对内加强对刑法的解释——为了应对快速发展的社会,需要认识到,坚守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的谦抑性,与适当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并不矛盾。对外重视刑法的运作环境——如今我们身处一个“众声喧哗”的网络时代,如果案件结果显失公平,违背常理常情,将受到社会的质疑及由此带来的压力,理论要做的,是以法学的语言把常理常情表述出来,提供给立法与司法者参考,发挥社会常情与法律的中介和衔接作用。

  第四阐述了如何推动立体刑法学的进一步发展。首先,要突出刑法(学)的主体地位,刑法学者必须具备立体刑法学的视野和自觉。其次,要区分实然和应然。实然层面主要是针对法律适用而言;应然层面主要针对立法完善而言。再次,加强刑事政策在立体刑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最后,立体刑法学应当制定阶段性目标和远期目标、理论目标和制度目标,以实现其永续发展。

  南开大学张心向教授、天津师范大学吴占英教授,以及天津大学法学院杨健副教授分别对刘仁文教授的讲座做了点评,并对立体刑法学的理论以及研究方法给予了非常高的评价。之后,刘仁文教授就立体刑法学的相关理论与学生们进行了互动,详细的解答了学生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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