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通讯员 张丹)在全面深入进行高等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天津大学法学院自成立以来将教学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推进教学科研等学院各项工作,聚焦教学改革,积极探索教育教学创新模式。
法学院李夏珩老师,从事法制史、法律思想史专业课教学多年,始终将提高教学质量作为教学工作的终极目标,在教书育人方面倾注大量心血,培养出了一代又一代法学新秀。李老师保持着饱满的教学热情,一直潜心于课堂教学研究,探索教学法改革,创新课堂教学模式。
一是引入师生之间“照镜子”的方法。首先是同学之间互评。针对学习过程中乃至日常生活中的所见所想,看看其他同学眼中的自己。经过几个学期的实践,这种方法效果显著,在同学们心中形成一种杠杆效应,对自己的学习状态有所衡量。同学们通过他人对自己的评价一方面查漏补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另一方面发现自己的闪光点,增强自信,摆正学习心态,扬长避短,提高了自身综合素质。其次是请学生评价教师。李老师仔细聆听来自学生的声音,客观分析,理性对待。通过了解学生们的真实感受,找到师生课堂教学预期之间的偏差,找出症结,对症下药,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二是巧妙引入案例教学。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均属于法学专业学科基础课程,理论性较强,学生们对此往往兴趣寥寥。通过每学期的“照镜子”活动,李夏珩老师找出了破解之道。她在课堂教学中巧妙引用案例教学,将其融入到专题教学内容中。遇到十分重要的知识点,以及对日后学生学习其他专科课程基础性强的教学内容,李老师还会穿插著名法律影片的相关片段,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展开理论教学,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热情,调动了学习兴趣,从沉闷的“你讲我听”发展成为热烈的“你来我往”。这一创新还促进了师生课后的紧密联系与互动,将学习延展到课外,使师生均沉浸于对专业知识的探索,乐在其中。
在专业教学中,李夏珩老师大胆创新,敢于尝试,受到学院领导及广大师生的一致认可。李老师的教学创新不仅增进同学之间的友谊,也加深了师生之间的情感,为同学们学习各方向专业知识打好基础,加深学生对法学学科的宏观认识,引领着学生共同迈进了法学殿堂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