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杨帆 摄影王操)2022年7月25日至26日,天津大学法学院环境法教研组举办教学研讨会,结合生态环境侵权相关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组织教研组老师、校外专家和研究生进行深入研讨。研讨会议由第4教研组(以环境法为主体)组长王小钢教授主持。
天津大学法学院孙佑海教授,田亦尧副教授、陈学敏老师和施珵老师,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詹飞飞,环境法学博士研究生王操、王甜甜、张净雪、杨帆、徐建宇、赵燊、于晶云以及硕士研究生李佩哲等参加此次研讨会。此次研讨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孙佑海教授首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侵权相关司法解释(征求建议稿)的起草背景和重要意义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和系统的阐述。
孙佑海教授指出,这两部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处于起草过程之中,虽然总体上比较成熟,内容比较全面,同时也存在一些理论与实践上的问题和困惑。我们需要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深入论证研究,在布局体例、具体内容等各方面进行深入研讨,提出高质量的修改意见。
参会师生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逐条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特别是针对生态环境侵权概念、民事案件案由、生态环境侵权的类型、数人侵权的责任承担、责任的范围、举证责任、关联性、因果关系和相关证据问题等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多项建设性修改意见。
生态环境侵权相关司法解释研讨会是天津大学法学院环境法教研组师生在暑假期间深入开展的一次集体学习和学术研讨。会议讨论交流充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与会的老师和同学均感到收获满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