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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成立刑事法律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 2016-03-28     来源:    点击量:

  本报讯 (记者 蒋安杰 通讯员 郭金石) 3月26日上午,天津大学法学院举行刑事法律研究中心成立会议。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原所长黄太云任研究中心主任。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秦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局级巡视员马东、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秘书长牛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年法庭办公室副主任方芳、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刘雅清、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一处处长张寒玉、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倪春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天津大学副校长元英进、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以及各方代表近百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天津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张俊艳主持。  
  元英进代表天津大学对中心未来的发展提出了三点希望:第一,希望中心紧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面临的重大刑事法学理论和社会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解决方案;第二,紧紧围绕法学教育和教学的实际。立足法学本科学生和研究生的教育教学工作,将研究前沿课题和学界观点带进课堂,启发引导学生,丰富教学内容,为国家培养优秀法律人才做出努力;第三,增强使命感,树立质量和精品意识,传承北洋大学法科严谨治学的传统,努力谱写天津大学刑法学教学研究的新篇章。
  孙佑海介绍了中心的筹建情况。他指出,天津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的成立要追溯到北洋法学。北洋大学堂于1895年10月2日经光绪批准成立,按照美国哈佛大学的模式办学,律例学门为四系之首。北洋法学的杰出校友王宠惠不仅在民法和国际法方面有深厚的造诣,而且在刑法领域的贡献至今无人超越。1918年,王宠惠担任修订法律馆总裁时,曾主持完成了《刑法第二次修正案》。该修正案针对原《暂行新刑律》中的宗法内容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引入了许多西方刑法制度,为中国刑法的现代化打下了基础。
  1895年,北洋大学开始兴办法学。1917年,政府决定将北洋法科划给北大,1920年北洋法学停止招生,但北洋的法学情结并未因此中断。在海内外北洋(天大)校友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天津大学决定于2015年6月17日正式成立法学院。天津大学法学院成立后,在学科建设上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争取学校的支持,设立了刑法学硕士点,并积极筹建刑事法律研究中心。
  孙佑海介绍说,黄太云自北大毕业后,长期担任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后调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任所长。他长期从事刑法理论研究和刑事政策法律的起草,学术积淀深厚,实务经验丰富,是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的最佳人选。

法制日报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60330/Articel11003G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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