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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举办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理论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26-03-16     来源:    点击量:

(通讯员 于晶云 刘启源 摄影 王操)2026年3月13日,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举办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理论研讨会。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大学党委书记杨贤金,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孙佑海,天津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管虹,天津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尚洁,天津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杨漫路,天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健,天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于艳春,天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雅婷,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王小钢,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刘晓纯、薛杨、于亮、李春晖、陈学敏、田亦尧、陈天霞、杨梦莎、吕斯轩、徐文、王操、范蠡以及部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五十余名师生参与研讨会。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大学党委书记杨贤金书记参会。杨书记指出,《生态环境法典》通过后,要全力做好《法典》的宣传贯彻工作。《法典》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应当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素养。据此,我校要认真落实《法典》,全方位做好《法典》宣传贯彻工作,培养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素养,培育生态环境法治专业人才,保障《法典》的顺利实施。

孙佑海教授指出,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法典》吸取《民法典》编纂的成功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历史性变化,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的坚定决心和“抓基础、谋长远”的战略定力,将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推向一个崭新的阶段,并为世界应对生态环境挑战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国方案。在立法程序上,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严格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采用“草案整体初次提请审议、各编草案分两批进行二次审议、将拆分审议并修改完善的各编草案重新合为完整的草案进行三次审议”的“三审制”立法,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立法方案上,《生态环境法典》创新性地采取适度法典化的编纂模式,分三类进行处理,通过“统一规则标准”对污染防治类法律进行统筹协调,通过“提炼要旨要则”对分散的法律规范进行整合重构,通过“填补立法空白”对关键制度进行补充完善系统升华,保持法典的前瞻性、开放性和兼容性。天津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对这部法典的成功编纂做出了重要贡献,今后要继续为国家和地方的法治建设做出新贡献。

会议由天津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管虹主持。

王小钢教授以四个“专”字,即专家委员、专家建议稿、咨政专报、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总结天津大学法学院和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助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学术贡献和智力支撑。同时,他结合教师本职工作,提出要结合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做好教学、科研与咨政工作,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环境法学教育、科研和资政报告业绩。

薛杨教授、刘晓纯教授、于亮副教授、田亦尧副教授、博士生于晶云、博士生刘启源等参与研讨。

孙佑海教授做总结发言。他强调,未来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师生要继续发挥专业优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关注国内国际形势,掌握学习主动权,为《生态环境法典》顺利实施提供智力支撑,服务国家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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