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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景峰主任做客北洋刑事法学大讲堂

发布时间: 2025-06-05     来源:    点击量:

(通讯员:韩文君,摄影:宋俞静)2025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做客北洋刑事法学大讲堂,作“新时代检察改革若干问题”学术报告。南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商业大学专家学者、市三级检察院检察官以及市律协负责人莅临报告会。本次讲座由天津大学法学院和天津市职务犯罪研究基地主办,天津大学法制办协办。法学院孙佑海院长致辞,刘霜英才教授主持报告会。

讲座开始前,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为高主任颁发授课证书。

讲座伊始,高主任对检察改革的历程进行了系统梳理。他从党的十五大开始讲起,详细阐述了检察改革从各级检察机关自觉推进,到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加强统筹规划,协同推进,自上而下推进改革的过程。高主任特别指出,十八大以来,特别是新时代检察改革,主要是落实党的十八大、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见。检察改革重点转向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改革和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高主任强调了中共中央2021年6月15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目前检察改革部署的重要意义。指出该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的四个定位: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讲座的核心部分,高景峰围绕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以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为背景,聚焦刑事检察改革,聚焦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中的若干重要问题,进行了讲解。

一是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问题,他回顾了从上世纪80年代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到如今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演变过程,指出了该机制在监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方面的重要性,同时也强调了协作配合的必要性。二是立案监督与挂案监督问题,高主任着重分析了立案监督中的三个关键问题:立案期限、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及挂案监督等问题。三是行刑衔接问题,高主任还探讨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问题,从行刑正向衔接和反向衔接两个方面分析了现有刑事诉讼法框架下行刑衔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完善行刑衔接的建议。四是轻罪案件办理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改革问题。五是强制措施的完善问题。高主任强调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对财产的强制措施纳入强制措施范畴的重大意义。他指出,这一举措体现了对公民财产权的重视,要求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遵循合法性、必要性、比例性和动态调整性等原则。同时,高主任还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

在与谈环节,河西区检察院刘家卿检察长对高主任的讲座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其内容既有顶层设计的宏观视野,又有实践探索的微观视角。她指出,高主任的讲座深刻阐述了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必要性,强调司法改革需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相契合。刘检察长还提到,高主任的分享为基层检察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为基层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提供了新的思路。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强军教授表示,高主任的讲座内容丰富、深入浅出,为师生们拨开了理论与实践的迷雾。他提到,高主任对检察制度发展历史的梳理,以及对新时代检察改革重点问题的剖析,不仅为法学教育提供了生动的案例,也为学术研究指明了方向。王教授特别强调了高主任所倡导的研究方法,即结合中国司法实践、注重优秀传统文化以及加强实证研究,这对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理论深度的法学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天津大学法学院孟红艳副教授从自身在检察机关的工作经验出发,分享了对高主任讲座的感受。她认为高主任提出的关于长期挂案处理的思路非常具有启发性,尤其是通过检察机关司法审查撤案或移送不起诉的建议,为解决挂案问题提供了可行的方案。同时,她也提出了自己的困惑,如跨省办案的协同问题以及提升行刑衔接中检察意见的准确性问题。她希望在未来的研究和实践中能够进一步探索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

在讲座的互动环节,与会嘉宾积极提问,高主任就检察机关司法属性、行刑衔接中的检察意见效力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他强调,检察意见并非强制性指令,行政执法机关在参考检察意见时仍需依据自身职能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决定,但检察机关可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对不合理的行政规定进行监督和推动修改。

本次讲座为天津大学法学院师生提供了一个深入了解新时代检察改革的宝贵机会,有助于推动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的深度融合,为培养新时代的法治人才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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