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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复建七周年系列活动之计算法学系列论坛“网络犯罪司法惩治的现状及反思”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2022-06-13     来源:    点击量:

(通讯员 刘启源)2022年6月10日,天津大学法学院复建七周年系列活动之计算法学系列论坛“网络犯罪司法惩治的现状及反思”讲座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天津大学法学院主办,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主办检察官、天津市检察业务拔尖人才林晓萌主讲,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邹兵建老师评议。论坛由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计算法学负责人王燃老师主持。

讲座伊始,林晓萌检察官指出,网络犯罪是当前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这一问题需要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不断进行双向交流。当前的网络犯罪可以分为以网络为对象的纯正网络犯罪和以网络为工具而将传统犯罪与互联网结合的网络犯罪两种类型。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也将诸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网络犯罪的上下游关联犯罪纳入到网络犯罪之中,拓宽了网络犯罪的概念。在明确网络犯罪的类型后,林晓萌检察官从网络犯罪的特点趋势、网络犯罪的司法惩治策略和网络犯罪司法常见罪名及司法适用疑难问题三部分进行讲座。

在讲座第一部分,林晓萌检察官结合司法实践热点案件和常见电信网络诈骗类型,介绍了在当前传统犯罪日益向网络空间迁移扩张的背景下,网络犯罪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不断提高,逐步呈现出公司化和产业链化的趋势。同时,由于网络犯罪往往具有的跨国性和跨境性,给司法办案带来新的挑战。

在讲座第二部分,林晓萌检察官结合典型案例和具体规定,从案例视角和规范视角重点阐释了当前对网络犯罪从“打七寸”的重点领域打击到“断血”的全链条打击惩治策略的转变。通过“断卡行动”“拔钉行动”等专项行动,在打击重点网络犯罪的同时对网络犯罪的上下游犯罪进行有效惩治,实现对网络犯罪的全面打击。除此之外,针对网络犯罪的特点,司法机关也通过专业化办案、追赃挽损和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等具体司法政策,共同实现对于网络犯罪的打击惩治。

在讲座第三部分,林晓萌检察官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将当前网络犯罪案件的难点与“痛点”总结为法律适用、管辖问题、证据问题和技术问题。首先,林晓萌检察官通过对三个具体罪名的分析,阐释了当前网络犯罪在法律适用上的难点。一是当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从沉睡到井喷的现状,不仅使原有司法惩治范围进行动态调整,也在某种程度上对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产生了冲击。二是由于入罪门槛不同,有必要对电信网络诈骗与普通诈骗做出区分,但二者的区分标准并不明确。远程非接触说、不特定多数人和使用电信网络手段的区分标准,在面对微信群卖口罩案和网络主播案等具体案件时难以明确判断。三是为网络犯罪提供精准诈骗信息物料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面临早期前置法依据不足、缺乏行政处罚依据和技术特征凸显难以认定的法律适用难题。其次是在管辖问题上,具有跨国性或跨境性的网络犯罪始终面临着区域管辖冲突问题。林晓萌检察官以惩治网络犯罪司法实践中将用于犯罪活动的手机卡、信用卡等的开立地认为具有管辖权为例,剖析了网络犯罪大“管辖”原则下的适用争议。最后针对网络犯罪的证明问题,司法机关不仅面临远程性、非接触性犯罪下对人机同一性证明和身份同一性的证明难题,同时也面临着上游犯罪人未到案而造成案件的片段化认定和对海量电子数据进行审查认定的问题。

讲座最后,林晓萌检察官指出随着网络犯罪分子反侦查手段的不断提高,司法机关对于网络犯罪的惩治打击面临着新的挑战。面对这些挑战,司法机关在积累经验的同时,也在不断反思与完善对于网络犯罪的打击策略。

在嘉宾与谈环节,邹兵建老师指出林晓萌检察官的讲座内容十分全面,提出了很多前沿理论问题,从司法实务的角度带领大家了解当前网络犯罪司法惩治中的难点问题,是一场非常精彩的学术讲座。邹老师围绕讲座的两个具体问题进行了与谈。首先是针对当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适用过于泛滥的现状,邹老师认为在未来可以通过对行为人违法性认识的考量,对帮信罪的适用范围进行限缩。其次是对电信网络诈骗和普通诈骗的区分。邹老师结合司法解释具体规定的变迁和徐玉玉案的历史背景,认为电信网络诈骗由于社会危害大和侦查难度大的特征而应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进而相较于普通诈骗罪入罪门槛较低并与之进行区分。

在学生提问环节中,同学们围绕本次讲座内容积极提问,与林晓萌检察官就对以虚拟货币形式犯罪追逃追赃的司法实践、网络犯罪中人机同一性与身份同一性认定的证明标准与如何区分电信网络诈骗的共犯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问题进行探讨,林晓萌检察官对学生们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与会老师同学们积极参与讨论,碰撞思维火花,激发创新观点,收获颇丰。

问答环节结束,林检察官和邹老师的精彩分享和与谈带给与会师生很多共鸣和启发,会议室成员对主讲人林晓萌检察官、与谈嘉宾邹兵建老师以及主持人王燃老师表达了诚挚的谢意,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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