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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召开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重点指南》教学工作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21-11-17     来源:    点击量:

  

  (通讯员 张明)11月16日,天津大学法学院在236会议室召开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重点指南》教学工作研讨会。会议由吕凯教授主持,法学院杨健副院长、蓝蓝副院长、熊文钊教授、魏健馨教授、王建学教授、董妍副教授以及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出席会议。

  

  吕凯教授指出,此次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重点指南》,既是对既往教学经验的总结,也为今后教学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教学指南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宪法发展,容纳了包括宪法原则、宪法实施等具体内容,对各章节的教学重点内容作出了明确界定,需要在教学工作中具体阐释和学习。

  熊文钊教授认为,教育部印发教学指南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宪法学教学过程中,应当自觉从中国的立场和视角出发,认真看待宪法文本和宪法制度的发展;应当从指南中建构宪法学知识结构、知识体系、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等。在我们党引领法治建设的百年历程中,国家制度建构、人权保障事业和民族复兴大业等取得了长足发展和伟大成就。我们需要结合指南的内容,在宪法学教学中反映出我们的制度优越性。按照教学指南的要求,开展宪法学教学工作,并与国家的宪法制度相结合,去分析和研究中国政治运行和社会发展进程。

  魏健馨教授认为,教育部印发的教学指南,为讲授宪法学课程提供了一个重要参照。从法治国家建设的角度来看,必须突出对宪法文本的分析,并重视宪法学基础理论与宪法实践的结合,以此推动宪法实施。教学指南的发布,需要我们建构中国宪法学理论体系,也需要在授课过程中调整思路,立足于中国宪法实践和宪法文本。总体来说,我们应当在宪法学教学工作中,按照指南的知识体系,做好教学工作,贯彻落实指南精神。

  王建学教授在简要概括指南内容的基础上提出三方面体会:首先,教育部发布指南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对于新时期不断提高宪法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次,指南坚持政治性、学术性、实践性、规范性相统一,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教学要求、教学重点等方面强化了宪法教学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最后,在未来的宪法教学过程中要以指南和所附的宪法学教学知识体系为纲,在课堂上讲准讲透宪法学的基础知识,使学生树立科学的宪法观。

  董妍副教授认为,教学指南的内容和马工程教材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在宪法学教学工作中,应当尝试根据教育部教学指南的要求,结合马工程教材,建构中国的宪法学教学体系,阐释中国宪法学的内容,从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宪法观念和宪法思维。

  在听取各位老师的感悟后,学院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也结合自身学习经历参与讨论,共同学习教育部宪法学教学指南的相关内容。

  经过热烈的讨论,学院师生认为,教育部印发的教学指南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宪法学教学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及时更新教学思维,注重宪法学教学的政治性、学术性、实践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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