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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法学院2016级本科生召开实习经验总结会

发布时间: 2018-10-22     来源:    点击量:

(通讯员:徐雨、奚明明;摄影:姜凯文)为了提高法学院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天津大学法学院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等单位开展了合作,于2018年8月-9月为2016级本科生安排了实习工作。鉴于同学们实习的单位和部门各有不同、实习收获各异,为了让同学们获得更多的实习经验、强化实习效果、巩固实习收获,10月19日下午,2016级法学甲班班主任杨宁老师、法学乙班班主任黄云波老师组织同学们于学院332会议室召开了“法学院2016级本科生实习经验总结会”。

 

会议由乙班班长段政同学主持。第一个环节是实习学生个人经验分享,由同学们自愿报名发言分享个人实习经验和心得体会。共有10名同学向全体同学分享了自己在实习过程中的经验和收获。

白绫同学认为,通过本次实习从法官之间的讨论中深刻体会到了自身知识的欠缺,不仅学到了新知识,还对曾经学过的知识有了进一步的理解;聂繁繁同学在和平区检察院公诉科工作的一个月里,感受最深的是抽象的法律落实到具体案件之中时所表现出来的复杂性;刘晓娣同学深刻地意识到,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精神才是一个人长久发展的必备品质;张少飞同学对于人际交流有了进一步解读,她总结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靠的是彼此间的尊重而努力减少工作中的错误是对团队的最大的尊重;刘智同学则对法律的本质作出了深刻的诠释,他认识到了:法律可以温暖他人,也可以将他人推入深渊;马超同学的实习部门是和平区法院执行局,他对自己如何从完全不了解情况到逐渐适应实习工作的过程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发言的同学自信笃定,以真挚的语言表达了自己对法律实践工作的真实看法和感受,慷慨地向同学们分享了自己收获的宝贵经验;其他同学则专心聆听,对自己实习经历进行了再次的回顾与反思。

在实习经验交流环节的第二个环节中,同学们展开了自由讨论。会议室内气氛非常热烈,邻座的同学之间也相互分享了更多的实习经验。法学甲班的窦剑聪同学分享了在河西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庭工作时的趣事;法学乙班的卢晓阁同学则对她在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时由火锅店不正当竞争案引发的思考与同学们进行了交流。整个自由交流环节既有严肃认真的反思,也有幽默风趣的笑语。

 

随后,杨宁老师与黄云波老师对同学们的经验分享进行了总结。杨宁老师指出,安排本次实习是想让同学们在知识技能两方面得到双重锻炼,同时也让同学们更深入的了解司法实践工作的具体情况,这些实习经历对同学们接下来的学习,以及未来职业的选择将是非常有利的。黄云波老师对有同学提出的“法律能够给人温暖,也可能会把人推向深渊”的感想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提醒同学们,法律职业是需要有极强责任心的,司法人员一个简单的裁判就很有可能会影响他人个人乃至整个家族的命运,甚至事关他人的生死。因此,同学们在今后从事法律工作时,务必时刻提醒自己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对于每一个案件都要始终保持极其严谨与慎重的态度。

 

会议结束后,师生们一起合影留念,通过照片将这次经验分享会永久定格。此次经验分享会师生欢聚、各抒己见、谈笑风生、令人难忘。同学们将带着老师们的殷切期望,认真完成接下来一年多的学习任务,为开创璀璨的前程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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