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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党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发布时间: 2015-12-07     来源:    点击量:

   12月2日晚8时,天津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党支部应组织要求在化工学院东配楼405教室进行了理论学习,学习内容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计八条300字左右,前四条是针对所有党员廉洁自律规范,要求所有党员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后四条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新的准则条例修订意义重大,不仅彰显了一种坚强决心、树立一条道德高线,还厘清一份负面清单、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会上大家认真学习《准则》内容,并对其进行逐条解读。
针对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刘雅秋同学提出党员应该以身作则,发挥先锋作用,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从而做到“先公后私,克己奉公”。陈禹杉同学也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她认为党员们应该继承优良传统,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作为学生党员不能铺张浪费,做到勤俭节约,尚俭戒奢。

   通过阅读学习,同学们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内容也有深刻的体会。宋雨晴同学指认为应该自我反省,重新定位,树立为人民奉献的意识。易杨杰、张荔莉同学分别从人民主权、党的宗旨两个角度分享了自己的感想。权力来自人民,党员工作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刻考虑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求回报。

   会议上同学们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大家一致认为要严格遵循《准则》,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勤勉工作,将清正廉洁贯穿于日常的思想和各项工作之中,努力做到廉政纪律不可忘,腐败红线不可触,公仆之情不可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更有序得作出自己最大的贡献,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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