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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法学学术沙龙第四期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2017-03-22     来源:    点击量:

于阳副教授主讲“中国刑法学的研究现状与发展走向”学术报告

    本站讯(通讯员 杨宁 王珊)3月17日,由天津大学法学院工会、天津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法学院分会主办的北洋法学学术沙龙第四期在天津大学25教学楼B802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期沙龙邀请到法学院于阳副教授作题为“中国刑法学的研究现状与发展走向”学术报告。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杨蕊检察官、研究室陶涛检察官;法学院李倩、黄云波、杨宁、王燃等青年教师以及法学院研究生、本科生等共30余人参与沙龙研讨。本期沙龙由杨宁主持。

    于阳副教授主要从刑法学的学科特点(规范性学科、罪刑二元辩证关系等)、国内刑法学研究机构(研究团队、研究成果等)、刑法学的知识转型等三个层面对我国刑法学的研究现状、历史回顾与发展走向进行较为细致地梳理与详尽的解读。
    于阳副教授首先将国内刑法学的研究现状概括为“一马当先”。在他看来,与其他法学二级学科相比,当前国内的刑法学研究处于一种“相对领先”的地位。这主要体现为:第一,在近三年来中国法学会推荐的16种CLSCI法学期刊高产作者群中,刑法学者占据了近乎半壁江山;第二,国内刑法学研究团队不仅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老中青三代刑法学人(刑法学研究后继有人),并且在国内各主要“法学重镇”和“法学新贵”院校中,当前刑法学科都有较好的研究梯队,未曾出现断档;第三,当前国内的刑法学研究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历经三十余年的发展,特别是在近十年来,中国大陆刑法学界不断加强与日本、德国、美国、韩国乃至中国台湾地区等世界范围刑法学先进国家(或地区)刑法学界(刑法学者)的学术交流,以一种向它国虚心学习的态度,追求开放包容的学术姿态,通过努力搭建各种国际间刑法学高端学术交流平台,并极力促成中日、中韩、中德、中美刑法学者间积极开展双边学术对话,逐渐获得了世界刑法学先进国家刑法学界(刑法学者)对中国大陆刑法学界(刑法学者)的学术认同,从而使得中国刑法学研究走向世界。
     于阳副教授还着重对国内刑法学研究发生的数次知识转型作了历史回顾与重点介评。经过分析论证后,他指出正是存在这几次非常关键的知识转型,客观上消解了国内刑法学发展道路上的数次“学科危机”。这些知识转型主要包括:
    (1)注释刑法学向理论刑法学(刑法哲学、刑罚哲学)、德日刑法学的知识转型。新中国成立后,熔断废除“六法全书”,全面学习并效仿前苏联的法律制度。由于当时刑法学研究较为薄弱,1979年制定的刑法典又缺乏应有的前瞻性,造成低水平、低层次(高重复率)的以注释刑法典条文为主的研究成果大量充斥在各种法学著作和学术期刊中,结果给人造成一种“国内刑法学研究已经到头了”的失当评价,致使国内刑法学研究出现了“第一次学科危机”。为挽救刑法学的当代命运,提升刑法学研究的理论品位。在国内,以陈兴良、邱兴隆等刑法学者为代表,分别从刑法哲学、刑罚哲学视角进行研究,使刑法学学科“起死回生”,“老大刑法”重归“刑法老大”地位;在国际上,以李海东、张明楷等刑法学者为代表,一个“西天取经”,一个“鉴真东渡”,开启了中国大陆学习世界先进国家(德日诸国)刑法学的大门。德日刑法学知识在国内的广泛传播,客观上促成刑法学学科“老树发新芽”或“焕发第二春”;
    (2)犯罪构成理论体系论争向刑法教义学论争的知识转型。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内一些刑法学者相继提出了“刑法学的突围”、“刑法知识的去苏俄化”等命题,对中国传统刑法学中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社会危害性理论”、“刑事违法性理论”等提出了进一步的反思性检讨或学术批判,加之德日刑法学知识“正当其时”的在国内广泛传播,由此引发了中国刑法学界关于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三阶层”与“四要件”的学术论争。一时间,刑法学界关于中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保留、完善抑或重构”之声不绝于耳。直到2009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调整事件”之后,这一学术喧嚣才暂告一段落,但也导致国内刑法学研究出现了极为短暂的“第二次学科危机”。在这一阶段前期,国内有刑法学者提出“学术之盛需要学派之争”的观点。恰逢第二次“学科危机”端倪呈现,有学者先是提出了“走向实质的刑法解释”,进而将此观点上升为“实质刑法观”,而另有学者则针锋相对地提出了“中国实质刑法观批判”的观点,进而主张“刑法的形式解释论”。中国刑法学界借此东风很快形成了“两大阵营”——刑法形式解释论一派与刑法实质解释论一派,“第二次学科危机”很快得以化解。虽然此次刑法解释形式论与实质论之争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刑法学派之争,但客观上却推动了国内刑法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3)刑法教义学论争向实践刑法学的知识转型。刑法形式解释论坚守“规则功利主义”,倡导形式理性;刑法实质解释论则秉持“行为功利主义”,进而推崇实质理性。遵循法哲学关于“法学范畴的矛盾辨思原理”,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必然最终皈依于“实践理性”。据此,国内刑法学界有学者提出了运用“常识、常理、常情”作为刑法解释的主要评判标准,另有学者据此提出建构一种“常识主义刑法观”命题并对其加以深入论证。应当指出,“常识主义刑法观”在某种意义上仍然是刑法教义学论争的逐步推进或曰走向深化。而在这之后,国内刑法学研究又出现了极为短暂的“第三次学科危机”。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公布与施行,国内刑法学研究重心逐渐发生转移,刑法学者们俯瞰并聚焦刑法修正的理论模型及相关基本命题,并就《刑法修正案(九)》中的具体制度实践问题展开深层次研究。特别是进入到2016年以来,围绕这一研究领域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是学术论文)占据了16种CLSCI法学期刊刑法学论文的主流,其绝对数量呈“一边倒”的态势。同年7月,国家社科规划办又适时推出了“我国刑法修正的理论模型与制度实践研究”这一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选题,意在从国家层面将此问题的研究推向深入。至此,国内刑法学研究在摆脱“第三次学科危机”樊篱的同时,实现并完成了刑法学“第三次知识转型”——围绕刑法具体制度实践、制度操作层面的“实践刑法学”研究方兴未艾、如火如荼。

    于阳副教授在对中国刑法学研究现状与历史回顾进行悉心梳理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十余年的刑法学学习和研究经历,着眼于国内刑法学的研究范式(科学家的世界观及其方法论),进而提出我国刑法学未来数年(2016-2020年)的两大发展走向:第一个发展走向是“走向实践的刑法学”(世界观层面);第二个发展走向是“走向实证的刑法学”(方法论层面)。
    最后,于阳还对2020年之后的中国刑法学研究进行了初步预测。在他看来,在2021—2025年期间,中国刑法学极有可能会面临“第四次学科危机”。为了摆脱这次学科危机,实现刑法学“第四次知识转型”,中国刑法学很有必要在学习、借鉴西方各先进国家刑法学知识(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并以自身“实践刑法学”、“实证刑法学”研究为根基,力争在较短地时间内建构一套专属于中国刑法学的理论体系。在不远的将来,在“无国别刑法学”理念的指引下,逐渐取得中国刑法学理论体系在世界范围的话语主导权,同时将中国的刑法学知识发扬光大,传播到世界范围。这不仅是一代年轻的刑法学研习者的责任担当,更是一种特殊的历史使命。为此,需要我们拥有一种面对世界、面向未来的学术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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